珠海香洲区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2、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除外。
注意事项:
1、符合前款规定,年龄30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孤儿年满18岁后,如符合前款规定可独立申请。
2、符合前款规定,投靠子女户籍迁入本市的父母,不得单独申请。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2、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除外。
注意事项:
1、符合前款规定,年龄30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孤儿年满18岁后,如符合前款规定可独立申请。
2、符合前款规定,投靠子女户籍迁入本市的父母,不得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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