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您好
您问的问题属于合同履行先后顺序的问题。
首先:这次交易,您是贷款买房,而现在银行停止了贷款。那么首先要解决的是您付款能力问题,您是否有能力支付全部款项?如果您能现金补足全部房款,那么您就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业主按照合同赔偿您。
因为现金付款方式好过贷款支付方式。
但如果您无法现金补足, 如果合同约定足够详细的话,对于贷款不足的情况应该是有约定的,1、买方现金补足全部款项,2、双方解除合同。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就是您违约了,业主不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已经算是不错的了。如果是第二种约定,那么双方均布承担违约责任。
现在是业主违约不想卖了,如果您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就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您可以看合同,1种是主张定金双倍赔偿,第二种是主张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您看哪种对您有利,如果能够举证,您也可以适当带上房价差的赔偿,也就是定金或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您的损失,提高赔偿额度。
不论您主张何种赔偿,首先您需要具备付款能力,否则对方要求履行合同,让您付钱,您付不出,那违约的可能就是您的,所以建议您谨慎处理!
祝顺利!
当时合同是两个人都签字了吗?如果不是两人签字,你需要多注意了,如果两人签字他们离婚不影响您双方合同的履行!但您最好是能约定办理过户当天,支付大部分款项(除交房时的尾款),并对交房时间做出约定(这个在之前的合同应该是有约定的,您履行付款义务后,到期不交房,那就是他违约,要么付租金要么付违约金了)。
也就是一边过户一边打款。如果这个有难度,可以选择到银行办理资金托管,银行也不收费,这样可以督促卖方尽快与您把交易手续办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