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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事案件经过了初审,到终审宣判这段时间有没有一定的期限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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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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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回答完毕,希望您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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