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立案审查阶段(立案开庭审理前)【法院的询问或听证】是必经程序吗?可以不参加吗?
刑事案件的申诉,指的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在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您在问题中提到的申诉人是已经刑罚执行完毕刑满释放了,还是仍然在刑罚的执行程序当中呀? 无论是哪种情况,第二审的程序,都得组成合议庭。经过合议庭经过阅卷、对当事人的询问(或者讯问),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申诉代理人的意见,来决定是否可以开庭审理。 ...全部
刑事案件的申诉,指的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在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您在问题中提到的申诉人是已经刑罚执行完毕刑满释放了,还是仍然在刑罚的执行程序当中呀? 无论是哪种情况,第二审的程序,都得组成合议庭。经过合议庭经过阅卷、对当事人的询问(或者讯问),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申诉代理人的意见,来决定是否可以开庭审理。
因此,对当事人的询问(或者讯问)是第二审的程序之一。这个程序是在人民法院接受申诉(就是所谓的立案)之后开庭之前,必须进行的。不存在“立案开庭之前同时”的说法。当事人如果不参加这个程序也是可以的,因为当事人可以有诉讼代理人来履行申诉的程序(如果是仍然在服刑的当事人,就得必须参加了)。
我在您另一个提问中已经给您明确的回答,您一定要仔细看一下哦!这个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合议庭是受理申诉之后(也就是所谓的“立案”了),必须调查、核实由申诉人提交的申诉理由。以此从中做出判断和确认,看看申诉理由的内容是否具备开庭受理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您的申诉理由合格吧合格!根本不需要与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当庭举证、质证,没有这个程序!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确认了申诉理由成立,可以开庭审理了,到那个时候,可能就需要人民检察院(公诉人)与申诉人双方,进行正常程序的案件审理了,也就必须“针尖对麦芒”的举证和质证;或者涉及到一审人民法院在一审中存在的过错!你的手里现在可能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专业法律书籍,对吗?“合议庭”是二审法院审理的启动程序,负责申诉理由的调查与核实!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法庭审理,不需要多么庞大的、隆重的庭审场面的。
只要符合法律程序,符合审判监督的要求就足够了!即使是庭审场面,也不一定都需要什么大场面的,这要根据审理案件的复杂程度、对社会的影响程度来决定!你的申诉人是被告人提出的,不是被害人(原告人)提出的。
只有原告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诉。申诉的主体和抗诉的主体是完全不同的。申诉,是被告人与二审法院“打官司”,目的是为被告人争取利益;抗诉,是检察院与二审法院“打官司”,目的是为原告人争取利益!这在法律意义上,是完全不同性质的诉讼程序。
你用抗诉的程序(人民检察院的“听证会”形式,来要求申诉合议庭的调查程序,这不是天大的“南辕北辙”嘛!像你说的检察院如何如何,只有在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你的事实案件,才能够涉及到!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同样会组成合议庭来调查、核实抗诉理由,但是,抗诉案件无论抗诉理由如何,只要人民检察院向一审法院提出抗诉,那么二审法院必须开庭审理。
这就是申诉与抗诉法在律意义上的根本区别!抗诉,是原告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向二审法院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或者人民检察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抗诉申请。目的是为了原告人(被害人)争取利益!抗诉案件二审法院必须开庭审理。
申诉,是被告人(犯罪人)对一审法院已经发生了执行效力的判决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诉申请,目的是为被告人争取利益。申诉案件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不开庭审理。其实,只要你向一审法院递交了申诉书,一审法院就会进行登记并认真审查处理。
但是在审查处理程序中,是需要你去接受询问、了解详情的。如果你就不去,那么,一审法院就可能有许多问题弄不清楚,这样对申诉人是相当不利的。如果你不去,一审法院就高兴了,可以视为申诉人自动放弃申诉。
所以,你提起申诉之后,是否接受一审法院的受理、审查,完全由你自己说了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节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九十八条:受理、审查申诉,一般有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一审法院)进行。
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的,如果没有经过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审查处理,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交该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审查,并告知申诉人;如果属于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已经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审查处理后仍然坚持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审查;下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第三百零三条: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你有没有铁的证据,能够证明一审法院对你的判决是错误的,这才是最最重要的!!!朋友,你不要生气,人民法院真的不是“菜市场”,你说随便怎样逛,就去怎样逛呀!你还真的不是去逛“菜市场”,你是去申诉!申诉,就需要依法履行程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是我们想怎么改动就可以改动的!直到现在,一直在替你担心:担心你的倔强,担心你的偏激,担心你的法律知识的匮乏,担心你申诉的证据不足啊!已经是凌晨了,就是我能够深刻体会申诉的艰辛,才与你交流到现在,我想,你如果真的没有更充分的、新的申诉理由,最高人民法院你是去不成了!还是努力寻找新的申诉理由吧!!!希望你能够采纳我的苦口相谏!!!你说明一下,法院到底判决你是什么罪名?执行的刑罚是主刑还是附加刑,或者主、附刑合并执行?对你的量刑究竟严重到什么程度?或者你没有发生的事实非得加在你身上,比窦娥还冤屈?这几条根本就不清楚,只是在看你发泄怨怒,并且你所讲的与法律相关的要求有非常大的出入,真的无法弄清楚你申诉的理由是否能够站得住脚!你不把真实的案情说清楚,避重就轻,只是强调你认为是正确的观点,为什么在法律面前是那么苍白无力的被驳回?你认真思考过吗?除非你的案情有大的疑难、案情重大,受到冤屈,拼了命也要讨个公道!否则,你可能在中院再次被驳回。
那么,你就再也没有机会申诉了!我在上面的回答里说的非常清楚明白,那都行刑事诉讼法里明文规定的必须履行的程序。法院会轻松地承认自己错了吗?你自己愿意承认你错了吗?怎么搞的,帮你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还帮出毛病来了?我实话告诉你吧,我本人就是刑满释放人员,1995年法院以强奸未遂罪判刑3年,提前10个月出来的!我也是与人打官司;我也是没有强奸的动机和行为,但是有一个法律术语叫做“法律认定”,无论你的动机是什么,只要你的行为具备法律认定的犯罪性质,不需要你的口供,就可以法律认定你就是犯了这个“罪”!你不服!我就是因为“拒不供认”才被判了3年,否则我顶多1年半或者缓刑!可是,强奸罪是什么性质的犯罪呀,那是严重刑事犯罪之一,是刑罚重点打击的!你不服,行吗!?我出了监狱才明白什么是拒不供认,但是我只申诉了一次就“灭火儿”了,就是因为我拿不出我不在犯罪现场的关键性证据,法官只问了我两句话,我立刻就“哑口无言”了,负责受理申诉的法官问:“你去没去人家里吧?你打没打人家吧?人家就这么告你的强奸,你还有什么可说的!?朋友,要是你,你说说看!?所以,我现在特别喜欢上了学习法律,我有许多法律法规的书籍,再加上我的亲身经历,你比我还利害吗?!算了吧!要是可以“胡说八道”我还没事了呢!我们之前处过朋友,后来她看不上我的经济条件,还有我的身高也不怎么样!我当时也没想什么,分手就分手吧,也没什么了不起的。
可是过了一段时间,我听到了风言风语,说我什么不懂事了,等等等等吧。有一次我和同事喝酒,人家也是说者无心,我却听者有意了。莫名其妙的就去了他家里,唉,该我倒霉,就她自己在家,我借助酒劲,上去打了人家4大嘴巴,它很机灵的逃跑了。
第3天,警察把我从单位带走了!我的工作也丢了!怎么样,这回,朋友你不生气了吧!你连最基本的申诉程序都搞不懂,死犟死犟的。
一审和二审如果都驳回你的申诉,你再申诉,法院就可以不受理了,就是再也不搭理你了,不陪你“玩儿”了!除非你有新的的重要的把柄,一下就能够“打到”法院,否则,高院的们,你都进不去!朋友,还是努力的弄清楚你的所谓的新的证据的“杀伤力”够不够!什么样的判决书?是谁的?说一下,好吗?新的判决书的情况怎么样?你从法院调出来的所谓证据,人家法院早就知道的,你如果就凭这样的证据,你打不过人家的!能够从法院拿出来的,法院自然早做好准备了,就像你一样,努力找证据,法院、检察院需要的证据,比你的还难找么?。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