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商业/理财 金融

合伙人贷款出资成立合伙企业的债务问题!紧急!紧急!回答满意加高分!

合伙人贷款出资成立合伙企业的债务问题!紧急!紧急!回答满意加高分!

全部回答

2019-06-12

0 0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八十七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十二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商业/理财
金融
经济研究
股票
银行业务
外汇
创业投资
财务税务
贸易
基金
商务文书
保险
个人理财
企业管理
产业信息
经济
证券
银行
黄金
期货
商业
财政
房地产
金融
金融
国际货币体系
钱袋宝
互联网理财
金融业务
汽车贷款
短期贷款
奖励众筹
商业贷款
贷方余额
捷信
来分期
众筹
陆金所
网贷
金融体系
产品众筹
微信支付
国际信用
国际结算
汇票
国际金融
拉卡拉
消费信贷
国际投资
信贷资金
金融公司
发放贷款
权益众筹
贷款
房贷利率
WTO
住房贷款
贷方
集资
借贷宝
你我贷
定向增发
国际收支
无息贷款
信用贷款
车贷
金融服务
互联网金融
信贷业务
消费众筹
银行贷款
融资
金融营销
金融信息
金融风暴
微营销
股权众筹
银行信贷
长期贷款
商贷
金融中心
微商代理
高利贷
贷款额度
金融工具
经营性众筹
小额贷款
金融机构
不良贷款
农村金融
刷卡支付
低息贷款
农业贷款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