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及考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47号),现将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报名确认。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9:00- 8月9日17:00。
2。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深圳市考生登陆深圳市考试...全部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47号),现将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报名确认。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9:00- 8月9日17:00。
2。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深圳市考生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
testcenter。gov。cn)进入我省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3。考生在网上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须上传本人相片,上传的相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半年内的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相片大小应为大一寸(33mm×48mm),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kb之间。
4。考生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省工商注册单位的考生,报名点选择“省直”,各市工商注册单位的考生,报名点选择所属各市名称。
(二)报名确认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13年8月5日至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受理考生报名确认。
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由单位统一备齐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审核,同时办理缴费确认手续。省直报名点使用银行卡(卡面有“银联”标志的均可)现场缴费,使用现金缴费必须到工商、建设和农业三大银行柜台。
省直报名点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电话:020-83754261。
2。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确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网站通知。
3。各市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审核,并在2013年8月16日前将报名人数汇总表(附件6、7)和考生报考材料报送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资格名称考试时间科目房地产估价师10月12日上午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10月13日上午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下午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房地产经纪人10月12日上午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下午14:00?16:30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10月13日上午9:00?11:30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下午14:00?16:30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1。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2。全省各报名点统一采用考前审核方式。
3。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应当在考试报名申请表的“是否申请免试第一科”栏中注明。
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和《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3个科目的考试。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