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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诉讼病历分类是怎样的?

医疗诉讼病历分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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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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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从内容上说,医疗诉讼病历分两大类:客观病历和主观病历。   客观病历是客观记载患者病情、检查、治疗等情况的资料,主要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及其他病历。
       主观病历资料是记录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治疗进行分析、讨论的主观意见的资料,主要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2。
  从保管形式上说,医疗诉讼病历也分为两类: 自行保管的病历资料和医院保管的病历。   患者自行保管的病历是指,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患者就诊的门(急)诊病历等由患者自行保管,患者有责任妥善保存,使其保持原貌及完整性,不得在病历上涂改、添加等。
    如果患者丢失自行保管的病历资料,可能会因为无法证明医院诊疗存在过错而面临败诉。   医院保管的病历是指,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负有提供由其保管的病历原件的义务。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如果因医院对病历保管不力,导致无法提供病历原件以证明医院诊疗无过错的,医院要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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