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两个小孩,一个大陆生一个香港
1、在香港出生的孩子可以取得香港户籍。根据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记条例》的规定,婴儿出生后42天内须办理出生登记。而且,根据《基本法》第24条规定,婴儿的父亲、母亲一方或双方必须是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或是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本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其子女才可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 但香港同时也实行“出生地”原则,也就是说,孩子在香港出生就可能取得香港的居民权。2001年7月20日,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对首宗内地人香港生子是否拥有居港权案作出判决,“香港宝宝”庄丰源拥有居港权。 由于香港实行判例法制度,也就是说,这个案例以后在香港出生的孩子,均可以根据这个判例获得香港居民...全部
1、在香港出生的孩子可以取得香港户籍。根据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记条例》的规定,婴儿出生后42天内须办理出生登记。而且,根据《基本法》第24条规定,婴儿的父亲、母亲一方或双方必须是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或是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本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其子女才可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
但香港同时也实行“出生地”原则,也就是说,孩子在香港出生就可能取得香港的居民权。2001年7月20日,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对首宗内地人香港生子是否拥有居港权案作出判决,“香港宝宝”庄丰源拥有居港权。
由于香港实行判例法制度,也就是说,这个案例以后在香港出生的孩子,均可以根据这个判例获得香港居民权。
2、那么,你在国内只有一个子女,不属于超生。如果属于超生,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就应对你处以缴纳社会扶养费了。
他们没有做此处罚,也说明了你不属于超生。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这里只是说要“指导”,并且当事人有选择权,而没有强迫。
4、因此,你有权拒绝村里的违法要求。建议向上级计划生育部门投诉,必要时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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