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款并注明还款日期为03年,到期后多
你的问题有些麻烦,朋友借款的还款日期为03年,而现在已经是06年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即使还款时间约定为03年12月31日,也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这就意味着你们已经丧失了就追讨债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最佳时机,即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最终也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你们的诉讼请求(有诉权但没有胜诉权)。 当然你们有证据证明在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后,你们始终在不间断的向债务人(即借款的朋友)讨要欠款,且债务人也表示同意还款的话,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全部
你的问题有些麻烦,朋友借款的还款日期为03年,而现在已经是06年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即使还款时间约定为03年12月31日,也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这就意味着你们已经丧失了就追讨债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最佳时机,即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最终也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你们的诉讼请求(有诉权但没有胜诉权)。
当然你们有证据证明在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后,你们始终在不间断的向债务人(即借款的朋友)讨要欠款,且债务人也表示同意还款的话,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基于以上时效的考虑,建议你们可以采取向债务人发函要求其归还欠款,或重新约定还款时间等方式,得到债务人对债务处理的意见和看法(包括通过电话录音录下承认欠款等),以作为时效中断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债务人偿还欠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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