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级管理人员配车如何进行避税筹
为了工作方便,某公司为经理以上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配了车。
根据现行的有关税法规定,企业的这部分支出如果是作为个人的消费性支出,即产权人为 高管本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在税前扣除,而且,房屋或者车辆的拥有者也应按“利息、股 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如果企业能在现有的条件下,在办公用房或用车上进行筹 划,将办公室进行改造或配备相应的车辆,这部分资产形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汽车的日耗也可以在 税前扣除,这样既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少纳个人所得税,还可进行一定的增值税进项抵扣。
为了工作方便,某公司为经理以上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配了车。
根据现行的有关税法规定,企业的这部分支出如果是作为个人的消费性支出,即产权人为 高管本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在税前扣除,而且,房屋或者车辆的拥有者也应按“利息、股 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如果企业能在现有的条件下,在办公用房或用车上进行筹 划,将办公室进行改造或配备相应的车辆,这部分资产形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汽车的日耗也可以在 税前扣除,这样既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少纳个人所得税,还可进行一定的增值税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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