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辞去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的行为。在固定工制度下,劳动者需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经单位批准,方能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目前,已实行劳动合同制,辞职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提前30日
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期满,即可要求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单位应即办理。
二是,若用人单位有《劳动法》第32条所规定的情形,则劳动者可随时口头或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要求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另谋合适的工作。三是,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或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劳动者也可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辞去工作。
从上述情况看,劳动者在固定工制度下辞职,是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否则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而在劳动合同制度下辞职,是不需要单位批准的,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辞职手续,即可解除或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合同。 不过若出现辞职违约的情况,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
为了避免辞职时的法律风险,劳动者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签订合同时,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合同期限与用人单位约定,以便自己需要辞职另谋合适的工作时,既能达到结束劳动关系的目的,又不发生违约行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
2.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数额时,应注意查找一下地方政府是否有约定违约金最高数额的限制性规定。如果有,则应按该规定执行。如果没有,则应依据自己的工资状况和承受能力与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以便出现辞职违约情况时,自己有能力承担违约责任。
3.劳动者在选择辞职方式上,应力求选择合同期满,或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时刻,采取终止合同的方式。
以便避免违约行为和承担违约责任。
4.劳动者遇到需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机遇时,一定要慎重、全面思考利弊。一旦辞职利大,必须解除合同时,应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5.如果劳动者在辞职过程中,受到用人单位无理设置的障碍,例如不合理或无根据地索要赔偿金或违约金,则应当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然而,应早有准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辞职过程中就注意收集、保存相关的证据,例如:劳动合同书,工资领取凭证,辞职报告及递交辞职报告凭证等。 避免等劳动争议发生后才去收集证据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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