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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解决侵权行为?

请问,报纸在没有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能不能重复刊登本人的照片和文章? 去年,某报约我朋友的儿子写了一篇稿子,刊登在报上;前年,这家报社在采访他儿子的同时拍了一张照片,刊登在报上。今年,在他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录了那篇文章,和照片一起刊登在报上。这种侵权行为应要求报社赔偿精神损失费吗?该赔多少?

全部回答

2006-05-13

0 0
新闻稿件录用是要付稿酬的,如果没有经过你的准许转载应属侵权。

2006-05-13

34 0
去要点稿费就是了.你说的情况根本构成不了侵犯肖像权,所以谈不上精神损害赔偿,上面有人说的好,不要给法院交诉讼费了

2006-05-13

29 0
你好 依据你所提供的情况,报社以发表新闻的方式同时刊登了你儿子的照片,没有侵犯你儿子的肖像权.因为不以赢利为目的,也没有造成实际物质或精神损失.

2006-05-13

45 0
在报纸杂志上发表公民的照片如是以赢利为目的,是侵权的。以发表新闻,表扬先进和追捕逃犯为目的,不算侵权。可依此具体衡量一下是构成否侵权。如确实侵权,可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妨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至于“精神损失费”,在法律上叫做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显的、重大的伤害后果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可能白白地给法院送了一笔起诉费,不可轻易提的。

2006-05-13

16 0
付稿费了吗?

2006-05-13

33 0
你朋友是认为报社侵犯了肖像权吧。这需要看文章的具体内容和性质,分析是否侵犯了肖像权。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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