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体系由什么部分构成(简答)如题
由于不知道你问的是理论上还是实际上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所以我全答了,你可以选择一下~~
中国社会保障传统模式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大子系统。
社会保险是以解决社会问题,确保社会安定为目的,是为实行政府的社会政策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保险制度.保证对象是劳动者,享受的前提条件是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并已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障的水平略底于原有的生活水平,维持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对于那些因自身、自然和社会原因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贫困者提供帮助,以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制度。社会救济由社会救济、救灾...全部
由于不知道你问的是理论上还是实际上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所以我全答了,你可以选择一下~~
中国社会保障传统模式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大子系统。
社会保险是以解决社会问题,确保社会安定为目的,是为实行政府的社会政策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保险制度.保证对象是劳动者,享受的前提条件是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并已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障的水平略底于原有的生活水平,维持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对于那些因自身、自然和社会原因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贫困者提供帮助,以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制度。社会救济由社会救济、救灾救济和扶贫救济三部分制度构成。
社会福利,是为全体成员提供的各种福利性补贴和举办各种福利事业的总称。
包括一般社会福利、职工社会福利和特殊社会福利。
社会优抚是国家对维护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作出贡献和牺牲的人员及其家属在物质上给予优待和抚恤的制度。社会优抚制度是伴随着军队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军队的发展而逐步完善起来的。
社会优抚包括社会优待、伤残抚恤和死亡抚恤。
以下是理论上对于社会保障体系构成的认识: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包含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医疗保障、军人保障和补充保障六大子系统。
在社会保障宏观体系的六大子系统中,社会救助子系统是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社会保险子系统是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社会福利子系统则是新型社会保障体系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军人保障子系统与医疗保障子系统是新型社会保障体系中可以自成体系的特殊领域,而补充保障子系统则是新型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必要且重要的配套系统。
各子系统的基本内容如下:
社会救助子系统。该子系统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内容,它以国家财政为基本经济后盾、以低水平的、无偿的款物救助为基本特征。其基本内容主要有贫困人口救济、贫困区域救助、灾害救助及民间各种慈善事业等。
社会救助子系统是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不可或缺的、基本的子系统。
社会保险子系统。该子系统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它以城乡劳动劳动者为保障对象,具有保障水平较高、要求权利和义务相结合和以货币支付为手段等特点。
其基本内容包括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保险(即医疗保障子系统中的医疗保险)等项目。其中养老保险是最主要的项目。并因城乡差别等的存在表现出不同的层次性。社会保险子系统对于劳动者养老、工伤、失业、疾病医疗、生育风险等后顾之忧的解除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以及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开放,起着十分重要的维系和保证作用,从而是一个内容丰富、自成体系并可以独立运作社会保障子系统。
社会福利子系统。该子系统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内容最广泛、项目最多的一个子系统,具有服务对象众多,款物援助与劳务服务相结合、官办与民办相结合、满足社会成员基本需要与改善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相结合等特点。
其基本内容主要有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职业福利、住宅福利、教育福利等。在新型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福利子系统虽然在现阶段处于次于社会保险的地位,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保险制度的普遍建立,它将发挥出日益重要的作用。
军人保障子系统。该子系统是以作为军人的特殊社会成员为保障对象的一个综合型社会保障子系统,它具有保障对象群体特殊、保障方式与保障内容高度统一、水平较高、自成体系等特点。其基本内容包括军人社会保险、军人抚恤、军人福利、军人就业保障、军属社区援助等,从而是面向广大军人的一种综合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新型社会保障体系中独立存在并独立运作的一个特殊子系统。
医疗保障子系统。该子系统是以所有社会成员均存在的疾病问题为具体保障内容的专项特殊保障子系统,它具有保障内容单一、涉及关系复杂、保障方式主要是提供防疫、医疗社会保险服务等特点。其基本内容包括全民保健计划、医疗社会保险(亦可以列入社会保险子系统)、合作医疗保障,以及特殊医疗照顾等。
它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可以根据内容及涉及关系而独立存在并独立运作的一个特殊子系统。
补充保障子系统。该子系统是指不在前述各子系统范围而又为社会成员提供着客观保障的有关社会性措施的统称,它以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和自助为主要特点,保障内容分散,保障水平差异大,国家和社会只能倡导而无法在全国强制性实施。
其基本内容包括互助保障和补充保险等,商业性保险亦可列入。需要指出的是,该子系统之所以称为补充保障子系统,并非是该子系统的规模或水平一定小于或低于前述各子系统,而是根据其与上述子系统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所承担的不同职责来划分的。
对国家和社会而言,解决有关社会问题的保障性措施主要依靠前述强制性的各子系统;补充保障子系统虽然在客观上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但因其不具有强制性,且福利性、互济性弱,而不可能真正承担起社会保障的主要责任。
如商业性保险业就纯粹是以赢利为目的的自愿保险,并不具备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因此,补充保障子系统是对前述各强制性保障子系统的必要的补充,应当得到大力发展,但又不能与前述社会保障各子系统本末倒置。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