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职位对身体有特殊要求,一般对视力要求怎样?听说考公安的视力要求1.0以上,是裸眼视力还是矫正视力?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视为不合格:
1 、先天性心脏病 ( 经手术治愈者除外;房室间隔缺损小于 0。5 厘米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专科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 ) 、频发性期前收缩、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 、血压超过 18。 66 / 12Kpa ( 140/90 毫米汞柱),低于 11。46/7。 46Kpa ( 86 / 56 毫米汞柱
)。单项收缩压超过 21。 33Kpa ( 160 毫米汞柱),低于 10。 66Kpa ( 80 毫米汞柱);舒张
压超过 12Kpa ( 90 毫米汞柱),低于 6。66Kpa ( 50 毫米汞柱)。
3 、结核病。下列情况...全部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视为不合格:
1 、先天性心脏病 ( 经手术治愈者除外;房室间隔缺损小于 0。5 厘米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专科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 ) 、频发性期前收缩、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 、血压超过 18。
66 / 12Kpa ( 140/90 毫米汞柱),低于 11。46/7。 46Kpa ( 86 / 56 毫米汞柱
)。单项收缩压超过 21。 33Kpa ( 160 毫米汞柱),低于 10。
66Kpa ( 80 毫米汞柱);舒张
压超过 12Kpa ( 90 毫米汞柱),低于 6。66Kpa ( 50 毫米汞柱)。
3 、结核病。下列情况除外:
( 1 )原发性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
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
胸膜肥厚者。
( 2 )一切肺外结核 ( 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 ) 、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
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 ( 或结核病防治所 ) 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 、严重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切除超过一叶;肺
不张一叶以上。
5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
乙肝三系检查大三阳者、小三阳者。 SGPT 异常伴
HBSAg 阳性者。
6 、重度慢性胃炎、溃疡病、胆管、胆囊、胰腺疾病。
7 、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 ( 胶原疾病 ) 。
内分泌系统疾病 ( 如糖尿病、尿崩症
、肢端肥大症等 ) 。血液病 ( 单纯缺血性贫血除外 ) 。
8 、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慢性肾盂肾炎。
9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晕厥症、重度神经官能症。
脑外伤后遗症
或颅内异物存留者。
10 、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 、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 ( 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 。两眼矫正视力低于 5。
0(1。
0) 者;一眼失明者。
12 、左右耳听力均有严重缺陷,耳语听力一侧不足 5 米 、另一侧不足 3 米 者。
13 、严重口吃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14 、重度慢性化脓性中耳炎、慢性副鼻窦炎。
15 、男身高不足 160 厘米 ,女身高不足 150 厘米 。
16 、面部畸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斜颈。严重影响面容的
血管痣和色素痣及其他皮肤病、重度腋臭、纹身。
严重影响仪表的单纯性甲状腺肿大。
17 、肢体有显著残疾影响功能者,如断臂、断腿、双手拇指残缺或双手拇指健存其他四
指残缺,或者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 ( 肌力二级以下,包括装配假肢 ) 。
胸廓显著畸形、
脊椎侧弯大于 4 厘米 、两下肢均跛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
过 9 厘米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5 厘米 ;马蹄足、足内翻或足外翻。
18 、麻风病、性传播性疾病。
二、除上述各项外,如有其它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或生理性缺陷,是否视为体检合格 ,由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根据职位的要求研究确定。
三、对特殊职位的体检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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