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问题法律不是很懂,请大家帮我
一、《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此条解决你想离婚的问题。
二、《继承法》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所以已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属于你父亲的那一半可以开始继承分割了。法律上你们夫妻拥有四分之一的产权。
新买的楼房是你父亲赠给你还是赠给你你夫妻双方的,如果是赠给你的,那么法律上那属于你的婚前财产,离婚可以不分割,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否则你爱人有一半。 当然,由于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具体要等房产证办下来以后才能分割。(如果不是赠与你们的,那按下面的二...全部
一、《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此条解决你想离婚的问题。
二、《继承法》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所以已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属于你父亲的那一半可以开始继承分割了。法律上你们夫妻拥有四分之一的产权。
新买的楼房是你父亲赠给你还是赠给你你夫妻双方的,如果是赠给你的,那么法律上那属于你的婚前财产,离婚可以不分割,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否则你爱人有一半。
当然,由于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具体要等房产证办下来以后才能分割。(如果不是赠与你们的,那按下面的二手平方的规则处理)
买的二手平房,属于你父母的共有财产,你们夫妻有四分之一的产权,由于还没办过户,所以具体也要等过户后分割。
综上所述,你对房产的分割是否得到了你母亲的同意,你好象处理了属于她的那一份财产。
三、《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四、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所以,我认为,“如果女方不要孩子,女方离婚时所应得财产都不要,做为扶养费一次付清。
”不可行。
五、“如果女方要孩子,一处楼房和一处平房做为孩子的扶养费一次性付清。”《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