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居民身份证要怎么弄?
事项名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子项名称:受理窗口: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办对象:面向个人决定机关: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户政处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收费标准:根据粤价[2004]24号,申领、换领:2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元/证。 受理地点: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条件:(一)我市居民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二)本市居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丢失补领。公...全部
事项名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子项名称:受理窗口: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办对象:面向个人决定机关: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户政处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收费标准:根据粤价[2004]24号,申领、换领:2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元/证。
受理地点: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条件:(一)我市居民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二)本市居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在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应将原证主动交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上述户口登记机关。(三)本市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变更内容、污损或残缺不能辩认的,应申报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属户口迁移变动的,公民原持有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仍可在效期内使用。申报材料:《户口簿》、经省公安厅二代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平台检测合格的相片回执、两张二代证照片、原居民身份证(遗失除外)。办理程序: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区、虎门镇居民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领、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2、申请人在办理申领、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60日后,凭《户口簿》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注:受理时发放回执。事项有效期: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申报表格:投诉电话:22480061受理时限:60天备。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