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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好呢?

     有一朋友原在国营事业单位工作,现在想自己在家做点事情,是把档案放在人才好呢还是街道?看参保政策好象是放在街道没有工作时可以领取最低的生活费,还有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由国家补助一部分,自己只需要交一小部分。以下为相关条例:[《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费补助办法》(京劳社服发[2002]5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了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费补助的条件和补助标准。
   一、本市城镇失业人员中,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的人员(以下简称自谋职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费补助: (一) 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0周岁; (二) 已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下简称个体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 (三) 在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四) 本人在户口所在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参加了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保险。
   二、自谋职业人员按下列标准享受社会保险费补助: (一) 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6%的费率,补助19%,个人缴纳7%。到达退休年龄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 失业保险费。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费率,补助1。
  5%,个人缴纳0。5%。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 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费率,补助6%,个人缴纳1%;按《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考虑将来再就业问题,一直到退休(还有10多年到退休),是不是把个人的档案关系放到街道比较合适呢?(我个人理解好象是放到街道比放到人才合适些,不知对否?)谢谢! 。
  

全部回答

200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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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你对政策理解有点误会: “本市城镇失业人员中,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的人员(以下简称自谋职业人员),。。。”这句话说明自谋职业者享受社保补贴除了下面列出的条件,还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是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并非只要档案放在街道就可享受的。
       社保补贴实际上是一种鼓励下岗、失业职工积极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如果你的朋友属于合同到期或者自己辞职,是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和社保补贴的(失业是指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企业改制减员、破产等)。
   个人认为自主择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可能会比较规范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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