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2006-02-12 13:04:03
深圳修订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外来工可享受退休待遇
时间:2001/02/02 作者:记者沈永淳 来自:南方都市报...[展开]
深圳修订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外来工可享受退休待遇
时间:2001/02/02 作者:记者沈永淳 来自:南方都市报
外来打工仔在深圳退休养老不再是梦想,重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昨日正式实施。
今后,外来打工仔只要参加养老保险,并且缴费满15年,便可以像户籍工一样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新条例是深圳市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推进社保全覆盖,在原来条例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
与原有的条例相比较,新条例的涵盖范围更广,参保对象范围更大。新条例在原有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增加了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地方和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水平适当调节员工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比例,以提高员工的退休待遇。
新条例实施后,参保对象涵盖了特区内所有企业及其员工,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员工,同时规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用人员均可参保。
市社保局法规处处长陈翔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新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外来工的参保权利,并大大提高了养老保险待遇,有利于他们安心在特区工作;同时,新条例制定的缴费标准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负担,使企业可以轻装上阵,有利于推动社保覆盖工作的开展。
他同时提醒广大员工,由于新条例对投诉年限作了具体规定,因此员工发现企业参保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否则两年后再投诉就无效了。
可以打电话: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服务热线:12333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96888或25924503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