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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法院书记员目前有什么规定?

福建 法院书记员目前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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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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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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