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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十年前的债务问题

92年因个人成包的商店经营运作借下一比钱(4万),现在对方向法院提出追讨权力,法院作出要将现在的住所拍卖决定,请教一下各位熟悉法律的老师,事隔10多年的债务对方还有权力进行追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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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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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论述有些笼统不好判断。 1你的借款是否是作为投资款,若是遵照法院判决。 2借款若是个人间私人借款,要看你的欠条上有无具体的还款日期,若无还款日期或过了还款日期而对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3年内向你要过欠款,法律上叫做已过了诉讼期你可以不以理会。 3法院第一次追讨时你们还没有法定离婚,法院作法正确。 4前妻的权益可向法院提出再向你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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