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请进!!!律师请进!!!
不正面回答你的问题,只想对一楼的专家说几句:
此问题其实涉及到某些法律问题,正如你说的"公民隐私权"应该也是属于法律范畴的。
公布录像带是否侵犯当事人隐私?
关键看发生性关系双方是否自愿的。
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和法人的名誉。具体就此事而言,发生性关系的双方是否自愿是问题的关键。如果属于双方自愿,那么,公布有关音像资料就有可能涉及侵犯当事人肖像权和名誉权的问题。
如果当事人属于违反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那么,妇女一方属于受害人,受害人权益的保护相对于侵害人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保护就显得更为突出和重要。受害人为保护自身权...全部
不正面回答你的问题,只想对一楼的专家说几句:
此问题其实涉及到某些法律问题,正如你说的"公民隐私权"应该也是属于法律范畴的。
公布录像带是否侵犯当事人隐私?
关键看发生性关系双方是否自愿的。
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和法人的名誉。具体就此事而言,发生性关系的双方是否自愿是问题的关键。如果属于双方自愿,那么,公布有关音像资料就有可能涉及侵犯当事人肖像权和名誉权的问题。
如果当事人属于违反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那么,妇女一方属于受害人,受害人权益的保护相对于侵害人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保护就显得更为突出和重要。受害人为保护自身权益,真实反映当时所发生的情形而公布音像资料,不应该涉及当事人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保护问题。
当然,对于这些影像资料的真实性,如有必要,还需要公安部们进行技术鉴定。
回楼主关于公开播放的提问:
如果张钰将性爱录像带等音像资料通过媒体等公共渠道播放,若不进行任何技术处理,则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亦不符合社会公德良俗的要求。
但这和侵犯当事人隐私权是两个概念,也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更谈不上是传播黄色淫秽录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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