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回国后档案怎么弄?北京的米国留学
(一)留学人员档案室的服务对象是留学人员这一特定人群,因此她不同于其他任何人才交流中心,其突出特点如下:
1、与本中心的其他服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服务机制,留学存档人员不必到处奔波即可“一站式”办理有关出国留学和留学回国工作等各种手续:(1)因私出境(如办理因私护照等)政审手续;(2)出国留学手续;(3)国外学历学位的认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本中心负责认证留学人员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4)完善留学人员档案,记录留学经历;(5)办理回国工作派遣、落户手续(国家授权本中心在全国范围内解决学成归国留学人员的工作派遣和落户问题);(7)档案转递。
2、由此可以看出,档案室不...全部
(一)留学人员档案室的服务对象是留学人员这一特定人群,因此她不同于其他任何人才交流中心,其突出特点如下:
1、与本中心的其他服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服务机制,留学存档人员不必到处奔波即可“一站式”办理有关出国留学和留学回国工作等各种手续:(1)因私出境(如办理因私护照等)政审手续;(2)出国留学手续;(3)国外学历学位的认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本中心负责认证留学人员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4)完善留学人员档案,记录留学经历;(5)办理回国工作派遣、落户手续(国家授权本中心在全国范围内解决学成归国留学人员的工作派遣和落户问题);(7)档案转递。
2、由此可以看出,档案室不仅解决了留学人员档案的存放、管理和完善问题,也因本中心的全方位服务为上述人员解决了学校、街道和其它人才交流中心不能解决的就业身份和在全国范围内的派遣、落户问题。
3、服务热情,管理规范,诚信为本,办事高效,所有服务一般都能做到立等可办。
(二)下列人员(不受地域限制)可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存放档案:
1、国家公派本科生和在学研究生以及已和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其他原公派留学人员;
2、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包括在校高中生、高中毕业生、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研究生、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辞职或离职的原公职人员以及出国探亲、访友、陪读、移民等改为自费留学的人员;
3、赴中国香港和澳门学习的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其他已和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在上述地区的研修人员;
4、赴新加坡等国家留学的奖学金生(项目);
5、暂未在国内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6、虽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因无就业身份和当地户口工作单位尚不能接收其档案的人员。
(三)存档手续
1、申请存档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证明(上述文件均出示原件,递交复印件。)原单位介绍信及存档费办理存档手续。
2、申请存档者已经出境,可委托他人代办。
代办人需出具申请人的委托书、护照复印件和代办人的有效证件办理。
3、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虽已落实工作单位尚无就业身份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等文件和档案管理费办理存档手续。
(四)档案调出手续
存档人员因故未能出国留学,或留学未果,或学成回国,待国内就读学校(指继续在国内读书的)或工作单位落实后可办理档案调出手续。届时存档人员需持“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赴新加坡和港、澳等国家和地区学习的项目生免)、录用单位接收证明(继续在国内学校学习的,由学校出具接收证明)和调档通知单以及原交费收据到本室结清档案管理费并办理调档手续。
委托他人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本人的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等。
(五)档案管理费标准:
1、每份档案月收费20元。
2、为减少存档人员频繁交费的麻烦,长期存档人员需一次交清三年的档案管理费,三年内调出档案者,多交部分予以退还,三年后继续存档者,需按规定续交管理费。
3、短期存档人员按协议交纳档案管理费。
(六)存档期间为存档人员提供多种服务
1、协助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办理自费留学资格审查;
2、办理申办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的政审手续;
3、开具出生、亲属关系、未犯罪、学历、经历等有关人事证明;
4、为申请结婚登记人员开具婚姻状况证明;
5、为内地学生在香港高校毕业后留港工作签署赴港就业同意书;
6、为内地在港学习人员办理学生签注延期的报批手续;
7、为自费赴美留学人员办理J-1签证豁免申请手续;
8、收集整理存档人员出国留学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完善留学期间的档案;
9、档案转递;
10、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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