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
2013-11-01 12:20:47
从5月1日起,《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生效,我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展开]
从5月1日起,《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生效,我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美亚保险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对可以全面参与中国机动车保险市场的发展感到高兴,期待为中国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
”
交强险全称是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自2006年正式实行。
这是中国内地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
但实际上,交强险实施以来的运营情况并不乐观。 2011年8月,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第四份年报显示,2010年33家财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经营亏损高达7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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