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让车、会车、超车与停放有何规定?
(1)让车规定。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及较复杂的地段,各方同时来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让车规定:
1) 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
2) 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其他车辆让电车和公共汽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车的先行。
3) 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让直行或右转弯车先行。
4) 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让已在路口的车先行。
5) 各种车辆必须让执行任务的警备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护卫车队先行。
6) 空车让重车先行。
7) 大型机动车让小型机动车;拖拉机让汽车;教练车让其他车先行。
上述让行车辆必须停车或减速暸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行。
(2) 会车规定...全部
(1)让车规定。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及较复杂的地段,各方同时来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让车规定:
1) 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
2) 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其他车辆让电车和公共汽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车的先行。
3) 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让直行或右转弯车先行。
4) 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让已在路口的车先行。
5) 各种车辆必须让执行任务的警备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护卫车队先行。
6) 空车让重车先行。
7) 大型机动车让小型机动车;拖拉机让汽车;教练车让其他车先行。
上述让行车辆必须停车或减速暸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行。
(2) 会车规定。机动车会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在没有画中心线的道路、窄路、窄桥上会车时,须减速靠右通过,并注意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
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2) 在有障碍的路段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3) 在狭窄的坡道上会车时,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让下坡车先行。
4) 夜间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须距对面来车150m以外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得持续使用远光灯。
(3) 超车规定。
1) 超车前,须开左转向灯、鸣笛(禁止鸣笛的区域、路段除外,夜间改用变换远近光灯),待前车让路并确认安全后,从被超车的左边超越;在同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不得强行超车,更不得超车后立即使用紧急制动或急剧转向驶入原车道,以免发生事故。
2) 被超车示意左转弯、调头时,不得超车。
3) 在超车过程中对面有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得超车。
4) 不得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5) 行经交叉路口、急弯路、窄路、窄桥、隧道、陡坡、冰雪、泥泞道路以及下雨、雪、雾造成的视线不清或牵引故障车时,不得超车。
6) 机动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须靠右让路,并开右转向灯、不得故意不让或加速行驶。
(4) 车辆停放规定。
1)车辆停放,必须在停车场、院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得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机动车停放时,须关闭电路,拉紧驻车制动器,锁好车门。
2)车辆在停车场、院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
b。 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开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c。
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篱)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得停车;
d。 在距离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20m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e。
在距离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30m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停车;
f。 机动车在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停车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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