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的机制不健全,原因有哪些
民主监督的机制不健全,原因如下:①监督机构缺乏权威性和独立性。就村民自治的内部监督而 言,除了村级党组织的监督以外,目前的监督机构主要包括村民会 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等。 从实际的 运作情况看,这些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发挥得并不理想,究其主要原因在于,相对于作为监督对象的村民委员会而言,监督机构的操 作性和权威性明显不足。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缺乏对上述民主 监督机构法律地位及其职责权限的明确具体规定。 在现实生活 中,民主监督机构的设立及作用的发挥往往受制于党支部和村民 委员会。而有的地方,民主监督机构的负责人直接由本应作为监 督对象的村干部兼任,形成了被监督者...全部
民主监督的机制不健全,原因如下:①监督机构缺乏权威性和独立性。就村民自治的内部监督而 言,除了村级党组织的监督以外,目前的监督机构主要包括村民会 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等。
从实际的 运作情况看,这些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发挥得并不理想,究其主要原因在于,相对于作为监督对象的村民委员会而言,监督机构的操 作性和权威性明显不足。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缺乏对上述民主 监督机构法律地位及其职责权限的明确具体规定。
在现实生活 中,民主监督机构的设立及作用的发挥往往受制于党支部和村民 委员会。而有的地方,民主监督机构的负责人直接由本应作为监 督对象的村干部兼任,形成了被监督者领导监督者、控制监督活动 的局面。
②民主监督的形式单一,渠道不畅。相对于公民对国家机关 及工作人员的民主监督渠道来说,村民自治的民主监督渠道比较 单一,并易堵塞。因为民主监督是一个村的群众自治行为,没有按 职能分工的各类民主监督机关为接纳群众监督的渠道。
除了对村 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直接的批评、建议乃至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 民联名罢免外,几乎没有什么别的形式来形成监督网络。尽管法 律规定,如果直接的民主监督无效,村民有权向村党支部、乡镇人 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有关政府机关应调查核实,依法处 理。
但这种渠道的不可预测因素太多,难以成为一种普遍的、有效 的间接监督手段。③民主监督的成本太高,动力不足。由于农村组织松散、认识 差异较大、宗族关系复杂等因素,实行民主监督需要有强有力的组 织者和领头人。
而组织者和领头人在缺乏各种有效保护的情况 下,大胆而有力地组织监督是要承担比较大的风险的。所以,不到 利益矛盾比较尖锐的时候,民主监督难以实质性地操作。对于一 般村民而言,要真正地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利,也需要克服巨大的心 理负担,承担较高的监督成本。
此外,一些地方的村级监督机构虽 然被赋予了监督村干部的权力,但其成员在行使监督权力、履行监 督职责时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因此,村级监督机构成员存在畏 难情绪。他们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或害怕得罪村干部,不 敢大胆地开展监督活动。
④民主监督缺乏惩戒性制度安排。任何一项完整的、理想的 制度都应该由2部分构成,一为规范性制度安排,二为惩戒性制度 安排,是行为模式与制裁手段的统一。然而现行村级组织的制度 安排明显呈现出行为模式与制裁手段的脱节,制度安排中只规定 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应该做什么,而没有明确规定做或不做什么将 受到何种奖励或惩罚。
对公共权力组织及村干部的行为过错,缺 少责任追究和罪错惩罚的具体规定。当前,中国农村的民主监督 呈现虚化和软化状态,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对农村干部在权力行使 中的过错行为缺乏责任追究和损失赔偿。由于在竞争“村官”者中 不乏一些图谋私利的人,他们当村干部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以 权谋私。
正是由于在制度上的这些缺陷,致使村民群众对村庄公 共权力和村干部的监督处于无能为力的弱监或有名无实的虚监状 态。一些村民群众反映,对村干部的决策和管理活动,即使有意见 和不满也无可奈何。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