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访华签证!请问外籍人士如何在香港
申办赴华签证
2004/03/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申请签证须履行下列手续,并按要求交验有关证明文件。
一、 基本要求
1. 有效期在三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
2. 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并附2×2英寸近照一张(黑白彩色均可)。 如表格填写不实或漏填任何一项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拒签或延误。
二、签证种类及有关证明文件要求
1. 商务、访问签证(F签证)
须提供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中国外交部授权的公司或组织机构签发的正式邀请函电,凭此可申请一次、两次或多次入境有效签证。 (凭任何公司的邀请函电均可...全部
申办赴华签证
2004/03/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申请签证须履行下列手续,并按要求交验有关证明文件。
一、 基本要求
1. 有效期在三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
2. 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并附2×2英寸近照一张(黑白彩色均可)。
如表格填写不实或漏填任何一项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拒签或延误。
二、签证种类及有关证明文件要求
1. 商务、访问签证(F签证)
须提供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中国外交部授权的公司或组织机构签发的正式邀请函电,凭此可申请一次、两次或多次入境有效签证。
(凭任何公司的邀请函电均可签发F一次、两次有效签证)
2.探亲、观光旅游签证(L签证)
根据情况,领事有权要求提供中国旅游部门的签证通知或受访亲属的邀请信件等。必要时,还须提供离开中国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机票。
赴华旅游,探亲可申请一次入境有效签证;必要时,可申请两次入境有效签证。
前往西藏旅游,请先与西藏旅游局联系,征得同意后,凭该局签发的签证通知申请签证。
(西藏旅游局电话:86-891-6834313;传真:86-891-6834632)
3. 学习签证(X签证)
如时间不足半年、需提供正式邀请信(F签证);半年以上,须提供中国教育部颁发的《外国留学生签证申请表》。
即JW201或JW202表和接收学校的入学通知。
4. 任职、就业签证(Z签证)
须提供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外交部授权的公司或组织机构签发的邀请函电或国家劳动部颁发的《就业许可证》。
到中国从事教学科研或经济技术咨询指导工作的,还须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的《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
5. 过境签证(G签证)
须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或邀请函电和联程机票。
6.记者签证(J1、J2签证)
申请记者签证,请直接同中国大使馆领事部联系。
(电话:00202-7362674)
7.外交、公务签证
外国政府官员或使团成员,联合国或有关国际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临时赴华执行公务或受委派赴华任职,须提供本国政府、使团、联合国或有关国际组织机构的照会、有时还须提供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邀请函电,照会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申请签证人员的姓名、职务及任职机构、所持护照的种类及号码、赴华目的、进入和离开中国的时间或任职时间等。
8.乘务员、机组人员和海员签证(C签证)
在国际交通运输工具工作的乘务员、航空机组人员或海员申请签证,双方有协议的,凭申请者服务部门出具的公函申请签证,双方无协议或不履行协议范围的,须有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签证通知函电。
专机或包机机组人员可先申办签证,但向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请飞行许可(LANDING/DOCKING PERMIT)获准后签证方能生效。
9.定居签证(D签证)
须首先由其本人或本人在华的亲属向申请定居地的公安入出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定居手续,获得批准后,凭公安入出境管理部门签发的签证通知到使、领馆申请定居签证。
10.团体签证
赴华旅游人员在7人以上且一起入出中国国境者方可申请办理团体签证,须提供中国旅行社邀请函、随团人员的护照影印件并填妥“旅游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收费每人按一次签证的80%计算。
三、 在外国出生,具有中国血统的儿童申请签证
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
1. 凡在国外出生,且具有中国血统的儿童,如其父母任何一方已加入外国籍或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如美国的绿卡),他们已成为外国公民。
如欲赴华,只能持外国护照办理赴华签证,办理赴华签证的要求和费用,与国外公民相同。
2. 儿童的父母未加入外国籍或双方的任何一方均未取得在外国的永久居留权(如美国绿卡),儿童虽在国外出生亦被认为具有中国国籍。
他们回中国应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四、 申请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或进入许可
1. 埃及公民持有效护照前往香港,如以经商或旅游为目的,在港停留14天之内不需办理签证。
如超过14天或赴香港就业、学习、培训、定居或亲属团聚,必须办理签证。
2. 国外未取得居留权的中国公民途径香港,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在港可停留七天,不需办理进入许可。超过七天者,需经香港入境事务处审批。
3. 已在国外取得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前往香港,停留七天以内者,不需办理进入许可;超过七天者,可向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停留十四天的赴港进入许可;超过十四天者,需经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准。
五、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到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六、 签证的有效期
一般签证为: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请根据旅行计划在入境前3个月内申请签证,以防入境时签证已过期失效。
七、 办理签证所需时间
办理签证,自申请之日起,一般需要3个工作日。如申请人急需,可向领事官员说明理由,由领事官员根据当时情况,安排加急办理。
特急:当天上午10:30以前申请,加收100埃镑,当天14:00后取;
加急:第二天或第三天取,加收70埃镑。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