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有些什么程序?如题
立法程序的主要内容由提出立法议案的程序、审议法律草案的程序、表决法律文件的程序、公布法律文本的程序构成。
一、立法议案提出程序
立法议案是有立法提案权的主体按照一定的程序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制定、认可、补充、修改某项法律的立法动议,主要有对立法议案提出的规定、对立法议案范围和格式的要求、法律草案的起草、对立法议案的处置等。 这个阶段结束的标志,要么是立法议案被列入立法机关的议程,要么是没有被接受而成为废案。
(一)立法议案的提出
1、提出立法议案的主体是指在立法理论上,依法有权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议案的机关和成员。
2、我国有权提出立法议案的主体。
(二)立法议案的范围和格式
1、关于...全部
立法程序的主要内容由提出立法议案的程序、审议法律草案的程序、表决法律文件的程序、公布法律文本的程序构成。
一、立法议案提出程序
立法议案是有立法提案权的主体按照一定的程序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制定、认可、补充、修改某项法律的立法动议,主要有对立法议案提出的规定、对立法议案范围和格式的要求、法律草案的起草、对立法议案的处置等。
这个阶段结束的标志,要么是立法议案被列入立法机关的议程,要么是没有被接受而成为废案。
(一)立法议案的提出
1、提出立法议案的主体是指在立法理论上,依法有权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议案的机关和成员。
2、我国有权提出立法议案的主体。
(二)立法议案的范围和格式
1、关于立法议案的范围,基本上设定了两个界限:
2、关于立法议案的格式,立法议案至少应当包括立法动议、法律草案、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3、各国提出立法议案的常用方式包括口头提出、正式书面登记等。
(三)法律草案的起草
(四)对立法议案的审查和处置
1、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2、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向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委会提出。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向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3、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向全国人大提出的法律案可以先向常委会提出,经常委会会议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二、法律草案审议程序
立法议案被列入议程后,就进入到实质性的审议阶段。立法机关对列入议程的法律案进行审查、议论或辩论,是制定法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审议法律草案的程序包括审次制度、委员会审查对法律草案的辩论等。
(一)审次制度
1、第一次审议
2、第二次审议
3、第三次审议
(二)委员会审查
(三)立法辩论程序
三、法律文件表决程序
表决法律文件是决定法律文件能否获得立法机关通过而最终成为法律的最重要、最直接的阶段,是立法程序的决定性环节。
对法律文件表决,就是对法律文件表示最终的态度,如赞成、反对或弃权。法律文件经过表决,获得法定数目以上的赞成票,才能成为法律。比较各国立法机关表决法律草案的程序,一般包括表决方式.立法修正案的处置、表决计票。
(一)表决方式
(二) 立法修正案的处置
1、立法修正案与法律修正案的区别。
2、关于立法修正案的内容,各国立法机关的立法程序部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3、立法修正案程序的作用。
4、目前,我国表决法律文件采取一揽子投票的方式。
(三) 表决计票
1、根据表决法律文件的重要程度,计算表决票数采取两种办法。
2、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法律文件时,以全体代表或者委员的过半数赞成通过。
宪法的修改,则需要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赞成才算通过。
四、法律文本公布程序
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制定有效法律的一个重要步骤,就是必须把最后的法律文本向社会公布。
公布法律文本是国家的一项权力,是立法的最后一个环节。法律草案经过表决并获得通过之后,就要将法律公布于众。国外大多数国家的宪法规定,法律文本未经法定程序公布,在法律上均属无效,都不具有约束力。关于法律文本的公布程序,各国除了在宪法中作一般规定外,还制定专门法律予以更具体的规定。
比较各国公布法律的程序,一般包括审查批准法律文件、签署法律文本、颁布法律文本等。
(一) 审查批准法律文件
在多数国家,法律文件一经立法机关表决并获得通过后就可以向社会公布。然而,有些国家还要经过审查和批准程序。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许多国家规定,法律文件经立法机关表决通过后,还要经过负责违宪审查的机关如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或者普通法院进行“合宪性审查”,审查批准后才可以进入签署、颁布法律文本的程序。
(二)签署颁布法律文本
签署颁布法律文本是一种国家权力,具有正式的性质,一般包括签署颁布主体,签署颁布方式、签署颁布时间等。
关于签署颁布主体,有的国家属于国家元首,有的国家属于立法机关。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和长期的立法实践,新制定的法律,正式文本必须予以公布。法律部分条文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在公布法律文本的主体、时间,方式等方面,我国立法程序已初步形成了一套制度。
1、在公布法律的主体方面,宪法及其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主席团以全国人大公告的形式公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法律文本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公布;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国务院令应当载明该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通过日期和施行时间。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于以公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国家主席公布法律文本与西方的国家元首公布法律文本完全不同。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日期和施行时间。从性质上来说,我国不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国家主席也不是行政首脑,国家主席公布法律文本,主要起到国家权威的象征作用,不具有行政制约或干预立法机关立法的作用。
从程序上来说,西方国家元首是否公布法律文本,由其自行决定,我国国家主席公布法律文本只是一种职权义务.不能拒绝公布,不是签署批推,只能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最后的法律文本。
2、在公布法律文本的时间方面,我国立法程序对法律通过后多长时间内予以公布没有具体明文规定。
从我国的立法实践看,法律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后,通常由国家主席当日签发。法律生效一般分三种情况:一是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法律公布后即某一日生效;三是法律生效要依另外法律生效时间而定、还有些法律本身没有规定生效日期,而是在公布法律时的公告中规定生效日期。
3、在公布法律的方式方面,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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