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面临跳槽。在原单位干不下去了,劳动合同是签两年的,明年5月份期满。我自己早就计划明年2月份离职换工作,主要是想把今年的奖金(估计18000元)拿下来。前天,我现在的经理找我谈话,说明了公司让我离开的意思。我心里是这样盘算的,我月薪3500元,公司辞退我,按劳动法属公司方违约,是不是应该多付我3个月的工资?那我就可以一下拿到10500,也算公平,是不是?公司想让我主动提出辞职,那我说什么也得熬到明年春节,奖金拿到手,是不是?就两个月了,说快也快,就是不知道,有没有这样的风险:我熬到2006年1月1日了,公司认为我快不是他们的人了,就不给我奖金了呢?我担心这样的风险,所以只有把钱拿到手,才敢提出辞职。
幸好,春节在那里,一般大公司都不可能春节后发前一年的奖金,呵呵。我就计划春节放假回来,就提出辞职。不过,我的领导和同事得知我要被迫(在他们的眼里,我就是被迫的!)离开的消息,就纷纷给我联系新工作。领导没准是有意督促我走,我感觉心理压力非常大,虽然已经和领导达成口头协议,春节为最后期限,但也同时声明早联系上新工作就早走。
我有意不走,我的领导和同事还以为我无能呢,余下的两个多月,我真的好难啊!谁能帮帮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