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侠,帮帮我吧我和原来的单位
1、调转表只约束签字方,未签字的对他没有约束力。从你表述的情况看,你的确与A1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了,你事实上已在A2工作,加之有调转表,你与A2存在劳动关系。你不管A1、A2是不是一个老板,关键是看A1、A2两个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很简单的,看看A1、A2两个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就是独立法人,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若不是,仅为“营业执照”,就不具备法人资格,由其母公司存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对你而言,相对有利一些。 这种案子要收集的证据很多,建议请律师,我想你主要可以考虑从A1、A2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方面来主张调转表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部
1、调转表只约束签字方,未签字的对他没有约束力。从你表述的情况看,你的确与A1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了,你事实上已在A2工作,加之有调转表,你与A2存在劳动关系。你不管A1、A2是不是一个老板,关键是看A1、A2两个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很简单的,看看A1、A2两个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就是独立法人,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若不是,仅为“营业执照”,就不具备法人资格,由其母公司存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对你而言,相对有利一些。
这种案子要收集的证据很多,建议请律师,我想你主要可以考虑从A1、A2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方面来主张调转表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解决劳动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以劳动仲裁为前置条件,你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你可以起诉A1,但必须在15天内起诉。因为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与A2之间目前不存在劳动争议,自然不能对其提起诉讼。当然,你觉得你与A2存在争议,你可以协商、调解,或申请仲裁,或在仲裁后提起诉讼。
在你与A1的劳动争议案件中,A2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有证据表明,A1可以以你没有经过其同意就到了A2为由,将你与、A2一同起诉,请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3、关于“绩效工资每月扣除了我税前工资的20%”属于企业规章制度方面的,如果企业相关制度予以明确了的应该有效,法院会参考,如果你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约定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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