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6月份进入到我朋友所在的公司上班,但说属于派遣员工,第二个月开始上的各种保险,第三个月签了派遣合同,并且试用期过通过转正了,她们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工资800元,扣保险每个月扣都是300多块钱,发到她手里也就是四百多,第四个月底,由于该公司合并,在9月23日告诉我妹第二天不用来上班了,在没办任何手续下解除了我妹的劳动关系,该公司给其他正式员工不一的补偿,一般看谁闹的厉害就给的多一些,我妹这里说是没有任何补偿,并且说我妹是学生(在上夜大)不会上任何保险的。所有的劳动关系都属于我妹与派遣公司之间,跟该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不给予补偿,也不会事先通知辞退。我问派遣公司,他们还不知道该公司辞退员工的事,现在请问,
1、派遣公司应对我妹负什么样的责任?
2、用人单位没有任何该负责任的地方吗?
3、如何维护我妹的合法权益?主要是找谁,向其提何种要求,按程序这件事情应该怎么办?,谢谢了,请知道的大侠解答的明确一些,详细一些,不要粘贴法律条款,谢谢。
我妹6月份进入到我朋友所在的公司上班,但说属于派遣员工,第二个月开始上的各种保险,第三个月签了派遣合同,并且试用期过通过转正了,她们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工资800元,扣保险每个月扣都是300多块钱,发到她手里也就是四百多,第四个月底,由于该公司合并,在9月23日告诉我妹第二天不用来上班了,在没办任何手续下解除了我妹的劳动关系,该公司给其他正式员工不一的补偿,一般看谁闹的厉害就给的多一些,我妹这里说是没有任何补偿,并且说我妹是学生(在上夜大)不会上任何保险的。 所有的劳动关系都属于我妹与派遣公司之间,跟该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不给予补偿,也不会事先通知辞退。我问派遣公司,他们还不知道该公司辞...全部
我妹6月份进入到我朋友所在的公司上班,但说属于派遣员工,第二个月开始上的各种保险,第三个月签了派遣合同,并且试用期过通过转正了,她们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工资800元,扣保险每个月扣都是300多块钱,发到她手里也就是四百多,第四个月底,由于该公司合并,在9月23日告诉我妹第二天不用来上班了,在没办任何手续下解除了我妹的劳动关系,该公司给其他正式员工不一的补偿,一般看谁闹的厉害就给的多一些,我妹这里说是没有任何补偿,并且说我妹是学生(在上夜大)不会上任何保险的。
所有的劳动关系都属于我妹与派遣公司之间,跟该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不给予补偿,也不会事先通知辞退。我问派遣公司,他们还不知道该公司辞退员工的事,现在请问,
1、既然你妹妹是派遣制员工,那么其合同也应该是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故派遣公司应对你妹妹的被辞退负责。
2、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你妹妹与用人单位并不直接形成劳动关系,因此,你妹妹能否在该公司继续工作,只能通过派遣公司交涉,而不能自己向用人单位提出。可能出现的结果有两种,即:
(1)、交涉成功后,你妹妹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只不过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资待遇会有所变化;
(2)、交涉无果,你妹妹被退回派遣公司重新安排工作。
或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的规定,要求派遣公司支付在待岗期间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4、你妹妹试用工资800元是否合理,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的规定作出判断。
但每月扣保险都是300多块钱,到手只有400多块钱似乎有违最低工资标准之嫌。建议先弄清楚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社保缴费标准后,再依法作出相应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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