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的情况~介绍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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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师范大学按照新型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学院依托天津师范大学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努力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天津师范大学对津沽学院的教学和管理全面负责。 学院主要的管理干部由天津师范大学委派,天津师范大学校长兼任津沽学院院长、法人代表。各专业负责人由天...全部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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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师范大学按照新型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学院依托天津师范大学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努力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天津师范大学对津沽学院的教学和管理全面负责。
学院主要的管理干部由天津师范大学委派,天津师范大学校长兼任津沽学院院长、法人代表。各专业负责人由天津师范大学相关专业院系负责人或有丰富教学和管理经验的专家、教授担任。任课教师主要由天津师范大学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和天津市高校及学术界优秀的专家学者担任,以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
招生咨询电话: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022-23541338 022-23542376
天津师大津沽学院招生办公室:022-23766422
地址:天津市宾水西道延长线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津沽学院
邮编:300384
网址:
备注:高校简介如有与学校不一致之处,请以学校的信息为准。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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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贯彻和实施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院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已经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院长办公会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四、学校代码:13896
五、办学校址:天津市宾水西道延长线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六、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师范大学按照新型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天津师范大学对津沽学院的教学和管理全面负责。学院主要的管理干部由天津师范大学委派。各专业负责人由天津师范大学相关专业院系的负责人或知名教授、专家担任。
学院现有专任、聘任教师200余名,教学工作主要由天津师范大学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和学术界优秀的专家学者担任,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60%,确保了人才培养的质量。
学院2006年设置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戏剧影视文学、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告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对外汉语、工商管理、日语、表演等15个本科专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6年面向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学院内部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06年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非外语类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
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学费收取执行政府制订标准。具体标准为:
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新闻学、广告学、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等专业学费为每年12000元。
对外汉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日语等专业学费为每年150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为每年16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等专业学费为每年18000元。
表演专业学费为每年20000元。
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五章 录取和入学
第十七条 拟被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将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颁发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毕业证书(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该证书为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天津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各种奖学金制度,学生受益面达45%。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我院在外省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招生与录取咨询方式
1. 咨询电话:
(022)23541338 (022)23766422
2. 地址:天津市宾水西道延长线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邮编:300384
3.网址:
备注:高校招生简章及章程仅供参考,如与学校公布的不一致的,请以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2006年津沽学院招生计划
2006年津沽学院招生计划:
专业
层次
学制
招生名额
学费
科类
汉语言文学
本科
4年
110
12000元/年
文理兼收
对外汉语
本科
4年
60
15000元/年
文理兼收
日语
本科
4年
70
15000元/年
文理兼收
英语
本科
4年
110
15000元/年
文理兼收
新闻学
本科
4年
110
12000元/年
文理兼收
广告学
本科
4年
60
12000元/年
文理兼收
法学
本科
4年
110
12000元/年
文理兼收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科
4年
50
15000元/年
理科
国际经济与贸易
本科
4年
110
12000元/年
文理兼收
工商管理
本科
4年
100
12000元/年
文理兼收
数学与应用数学
本科
4年
50
12000元/年
理科
戏剧影视文学
本科
4年
60
16000元/年
文理兼收
艺术设计
本科
4年
70
18000元/年
文理兼收
播音与主持艺术
本科
4年
50
18000元/年
文理兼收
表演(影视表演方向)
本科
4年
30
20000元/年
文理兼收
表演(现代音乐表演方向)
本科
4年
50
20000元/年
文理兼收
招生计划详细信息
津沽学院联系地址及电话
咨询电话: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022-23541338 022-23542376
天津师大津沽学院招生办公室:022-23766422
地 址:
天津市宾水西道延长线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津沽学院
邮 编:
300384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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