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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的司法解释是什么,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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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2

0 0
对于非法同居法律并未有任何明确的处罚措施

2005-08-24

19 0
目前没有专门非法同居的司法解释。

2005-08-22

40 0
婚姻法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中的同居,应该受婚姻法约束,出现这种情况时,男女一方提出离婚,法院应该判离。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005-08-22

51 0
    传统意义上非法同居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共同长期居住在一起,非法同居作为一个法律名词的提出,违反法律逻辑。就法理而言,法无明文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即为合法行为。故所谓非法,应当是指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而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无婚姻关系者同居的规定,既然法无明文规定,何来非法?退一步而言,如果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未办结婚登记手续被认为非法同居,双方之间就无任何法律关系,当然也无婚姻关系,即使诉讼至法院,也只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而已,无婚可离。
    这种同居更准确的表述应当是非婚同居。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而现在所指的非法同居一般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们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对于这种同居行为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有配偶一方在离婚时需承担过错责任。另一方可申请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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