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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是否是共同犯罪?!!!!!

张三见李四和王五(李四王五互相认识)正在打架,张三上前劝架,不料李四骂了张三多管闲事,张三恼羞成怒,用拳打了李四一拳,后被围观者拉开,并离开现场。赵六(与张三认识)见张三与人打架,提刀上前用刀扎了李四、王五各一刀,后鉴定均为重伤,花费医药费5万余元。 问:张三是否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如不承担,理由?如承担,是否应按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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