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过了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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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及无效婚姻的认定问题。无效婚 姻是指因欠缺婚姻的有效成立要件而不具有 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
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条件而自始不 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未到法定婚龄确实是 婚姻无效的理由之一,但为了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法规同时还规定,在申请婚姻无效时, 如果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 法院将不予支持。
在这则案例中,当秦某父母提出申请时, 朱某和秦某都已经二十四周岁,已经达到了法 定婚姻,因此法院将不会支持秦某父母的申请。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婚姻法y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七条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就已...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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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及无效婚姻的认定问题。无效婚 姻是指因欠缺婚姻的有效成立要件而不具有 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
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条件而自始不 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未到法定婚龄确实是 婚姻无效的理由之一,但为了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法规同时还规定,在申请婚姻无效时, 如果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 法院将不予支持。
在这则案例中,当秦某父母提出申请时, 朱某和秦某都已经二十四周岁,已经达到了法 定婚姻,因此法院将不会支持秦某父母的申请。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婚姻法y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七条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 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 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
(1)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 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 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 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 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 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 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 ,应 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 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 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 当事人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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