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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赠与他人的财物能作为遗产追回分割吗?

生前赠与他人的财物能作为遗产追回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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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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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专家解答:《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在法律没有另行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赠与的财物所有权从交付时转移,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物在交付时所有权即已转移给了受赠人,即该财物已为受赠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生前赠与他人的财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已经成为受赠人的所有物了。如果死者立有遗嘱处分已赠与他人的财物,则应认定这部分遗嘱无效。  所以生前赠与他人的财物不能作为遗产重新追回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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