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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未抚养子女的一方能探望孩子吗?

夫妻离婚后未抚养子女的一方能探望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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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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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彬与钱梅离婚后,4岁的女儿由母亲抚养。刘彬想周末探望女儿,但钱梅拒绝探望,理由是刘彬没有抚养孩子。请问:钱梅的做法对吗,夫妻离婚后,未抚养子女的一方能探望孩子吗?法律专家解答:钱梅的做法是错误的,刘彬享有对女儿的探望权。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夫妻离婚之后,因双方关系恶化,抚养子女一方就以不准另一方探望子女作为惩罚对方的手段。  事实上,这种做法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夫妻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不能因为没有直接抚养子女就剥夺其探望子女的权利。
  而且,孩子需要父母共同的爱,只有一方的爱是不完整的爱,另一方的探望能将因夫妻离异对子女所造成的伤害大大减少。抚养子女一方应与另一方协商,允许对方在适当的时间会见子女,并要为其会见提供适当的便利条件。
      至于会见的次数、地点、会见时间的长短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的原则,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次数、地点、交接等作出判决。
  如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当事人请求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应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并结合其他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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