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儿童上学费用减免的规定有哪些
能够享受教育是孩子们的梦想,但是,即使国家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很多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还是有很多的农村儿童因为经济困窘而交不起上学的杂费、书本费等,从而失去了接受教育的机会。为保障农村适龄儿童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专门出台了一些相关减免农村儿童上学费用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
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包括:在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政策按区域分步推进。并且,自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全部
能够享受教育是孩子们的梦想,但是,即使国家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很多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还是有很多的农村儿童因为经济困窘而交不起上学的杂费、书本费等,从而失去了接受教育的机会。为保障农村适龄儿童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专门出台了一些相关减免农村儿童上学费用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
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包括:在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政策按区域分步推进。并且,自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
免收学杂费政策实施后,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项目和寄宿学生住宿费。自 2009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取消寄宿制学生住宿费。学校和教职工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严禁收取如手续费等任何形式的服务费。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规定:
到2007年,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