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被盗,可以向物业索赔吗?请教
业主家中被盗,是否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索赔,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要看为业主服务的部门的性质、类型以及他们同业主之间所形成的实际协议关系予以区别。
目前我国的物业管理存在着多种类型,这是由我国物业行业的发展历史和现行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双重作用造成的现实格局和状况。 这些类型包括:1、行政型物业管理部门。这主要是一些原政府机关的行政后勤或服务部门承担的内部房地产、职工宿舍物业管理机构,在所属的政府机关尚未完成彻底的后勤改革前,仍属于行政型物业管理部门。这类物业管理部门由于其性质并非由其自身造成的,并且因政府并未真正将其推向市场,其并不具有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独立权责...全部
业主家中被盗,是否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索赔,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要看为业主服务的部门的性质、类型以及他们同业主之间所形成的实际协议关系予以区别。
目前我国的物业管理存在着多种类型,这是由我国物业行业的发展历史和现行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双重作用造成的现实格局和状况。
这些类型包括:1、行政型物业管理部门。这主要是一些原政府机关的行政后勤或服务部门承担的内部房地产、职工宿舍物业管理机构,在所属的政府机关尚未完成彻底的后勤改革前,仍属于行政型物业管理部门。这类物业管理部门由于其性质并非由其自身造成的,并且因政府并未真正将其推向市场,其并不具有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独立权责能力,因此,难以依照《物业管理条例》去界定其某些方面的权责界限,也难以在法律和经济上完全承担独立的法人责任,一旦发生同业主的法律、经济纠纷,法院也难以完全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对其作出判决,因此,会在实际的法律诉讼过程中更多地进行行政协调。
2、事业型物业管理部门。这主要是一些原政府机关后勤行政物业部门在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向市场化的物业公司过渡的中间形式,以及一些国有事业单位的后勤物业部门尚未实行市场化的后勤改革所遗留下来的内部物业管理部门。
这类物业部门一旦同业主发生法律和经济纠纷,同样难以完全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界定其应承担的责任。但同行政型的物业管理部门相比,其在诉讼过程中由于不再受到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因此,法院即使完全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对其进行裁判,也较行政型的物业管理部门容易得多。
3、公司型的物业管理部门。这类物业由于是完全独立的市场法人实体,同业主之间的各种法律和经济纠纷完全根据同业主委员会签订的服务协议进行司法裁判。
上述三种类型的物业部门,具体到发生业主被盗案例上,到底业主是否能向物业索赔,可以分两个层面分析。
第一,业主具有向物业索赔的权利,这是毫无疑问的。作为一种权利,无论司法上最终会否支持业主的索赔诉求,业主都有这种权利。但这只是一种公民的司法诉讼权意义上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官司一定能打赢。
因为官司能否打赢,不是对谁是否具有诉讼权利层面上的裁决,而是对实际法律和经济责任层面上的依法裁决,因此,任何人都作为原告去可以打官司,但不一定当了原告就能打赢官司。
第二,从实际责任层面分析,问题就要具体得多,也复杂得多。
大致有以下具体情况的区别:
(一)业主家中被盗,物业管理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1、大多数行政类型、事业类型的物业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其职能仅仅是物业服务,并无保安职能,同时由于这些部门的资产是政府资产或事业资产,不是企业资产或私人资产,单位没有资产调配的自主权,即使发生了各种经济纠纷责任,其资产也难以作为赔偿资产实际交付赔偿用途。
因此,在既无保安责任又无资产调配自主权的情况下,法院无法支持业主对这类物业管理部门的被盗赔偿诉求。
2、在很多地区,公安部门不允许物业公司承担社会治安管理职能,这就使当地的物业公司无权保护业主不受失窃。
在这类地区,即使物业公司组织了保安队,这些保安队也并未获得公安机关有关保护业主的治安授权,因此,这些物业公司保安队的管辖权仅限于作为物业公司内部保安队保护物业公司自己的财产不被盗的内保职能,无权管理职能上属于公安机关的保护人民群众财产不被盗的业务。
因此,这类地区的物业无论是否设立了保安队,业主被盗都无法从法律上获得向物业索赔的支持。这类情况的业主被盗案件,赔偿责任实际上在公安机关,但目前我国并未规定公安机关应对这类责任事件负经济责任,因此,从法律上只能追究公安机关的失职责任,却无法裁定公安机关必须进行经济赔偿。
所以,凡是公安机关不将社区治安管辖权授给物业管理部门的,业主被盗就无处索赔。
3、一些地区虽然公安机关可对部分经过批准的物业公司的保安队授予社区内部的治安管辖权,但由于业主委员会原先并未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这项服务,没有就此问题同物业公司签订合法协议,所以这些物业公司也没去公安机关办理请求管辖社区治安的权力,实际上造成了物业公司并未获得业主委员会及公安机关的社区保安业务授权。
因此,这类物业公司也不承担保护业主不被盗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业主家中被盗,物业部门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1、一些行政类型、事业类型的物业管理部门,在其上级明确规定的本物业管理部门的职能说明书当中具有保安职能,在这种前提下,业主被盗后只要设法取得该物业管理部门的职能说明书去向法院起诉,就可能打赢索赔官司。
2、一些物业公司原先同业主签订的服务协议当中具有保安服务责任,这种情况下,业主被盗后以此为依据向法院起诉索赔也能成功。
总之,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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