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我国的金融机构
试论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成就与问题课题组
逐步开放金融市场是中国加入WTO的一项基本义务和承诺,也是中美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一,根据中美双边协议,加入WTO后,保险公司5年持股最多为50%,第6年起外资可持股51%;在证券业方面,外国金融公司允许在基金管理企业中持股33%,3年后增至49%,外国股票包销商可在合资承销公司中占33%股份。 站在WTO门槛前幼稚的、需要保护的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源和资金相对贫乏,技术与管理相对落后,在其发展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在全球经济化、竞争国际化、联系网络化的知识经济时代,在国外市场上缺乏参与竞争的优势,在国内市场上越来越遇到强大的国际...全部
试论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成就与问题课题组
逐步开放金融市场是中国加入WTO的一项基本义务和承诺,也是中美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一,根据中美双边协议,加入WTO后,保险公司5年持股最多为50%,第6年起外资可持股51%;在证券业方面,外国金融公司允许在基金管理企业中持股33%,3年后增至49%,外国股票包销商可在合资承销公司中占33%股份。
站在WTO门槛前幼稚的、需要保护的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源和资金相对贫乏,技术与管理相对落后,在其发展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在全球经济化、竞争国际化、联系网络化的知识经济时代,在国外市场上缺乏参与竞争的优势,在国内市场上越来越遇到强大的国际竞争压力,一些功能齐全、信誉优良、实力雄厚、手段先进的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进入,必将使金融市场出现市场份额争夺的局面,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一、 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进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的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等非银行金融业通过近几年的加速发展,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但是,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似乎正受到过分的偏爱,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过快发展中已暴露出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基本功能定位和业务范围的界定不清。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当初市场准入时,功能定位和业务范围的界定不清,较长时期内,一直超范围经营业务,造成盲目发展、过度竞争等一系列问题,最终出现一些机构财务状况恶化、支付困难的状况,加强分业管理之后,又出现资金来源不足、到期债务无法清偿的情况,只好违规经营,以求得暂时的生存。
(1)信托功能的单一化,使中国信托业的发展陷入误区。信托投资主要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一种以资产为核心,信用为基础,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具有财产管理、财务管理、投资和金融服务四大功能,而中国过于强调其金融服务功能,漠视其财产管理功能,使得信托业陷入主营业务不突出,兼营业务混乱,业务经营“四不象”的境地。
(2)证券市场片面的筹资定位,使其资源配置功能恶化。证券市场几无成本的融资已成为企业孜孜以求,解决万难的“救济药”,将筹资功能人为夸大和异化,上市公司规模小,质量差,加工工业、商业等长线行业比重较大,占到70%以上,而基础设施等急需资金的短线行业,所占比重仅为5%左右。
(3)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业务界定不清,使保险业市场混乱。现行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等概念的含义与区别,一些行政部门以社会保险的名义开办商业保险业务,导致非保险企业参与保险市场竞争,损害了两者的健康发展。
(二)业务发展总体水平过低。尽管近年来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迅速,年增长速度超过30%,但是,非银行金融业的总体发展水平相对落后,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仍是储蓄向投资转化所借助的最主要媒介,就证券业来说,目前通过直接融资所形成的投资仅占社会总投资比例的5%左右,截至1999年11月30日,证券市场总股本为3103。
59亿元人民币,市值也仅28668。33亿元人民币,流通股为33%,其中A股25%,B股5%,H股4%,国家股38%,其他非流通股28%,A股股份不仅与88100亿元GDP相比微不足道,而且与53408多亿元的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亦无法相比,B股股份的资本总额与每年300亿美元的外国直接投资相比也无足轻重,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的筹资功能受到很大局限。
(三)资金运用渠道相对狭窄。由于我国非银行金融业刚刚起步,国家对保险基金、信托基金、投资基金的管理以求“税”为主,追求资金的安全性,严格限定非银行金融业的资金运用渠道与形式,致使我国非银行金融业的资金运用处于较低层次上,效率低下,严重制约着非银行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以保险业为例,现金及银行存款占总资本的比率超过40%,相应的投资业务仅占30%左右,且多数为各项贷款和直接投资,投资渠道狭窄,不仅影响到保险企业的经营能力,阻碍了保险竞争的充分展开,而且也制约了保险市场总体规模的扩大。
而英国保险公司资产运用前五项分别为公司股票(28。7%)、政府债券(21。9%)、房地产投资(19。7%)、公司债券(9。1%)和抵押贷款(8。1%)。美国保险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占54%,用于抵押贷款占18。
9%,用于现金、短期和其他货币形式的资产仅占5。2%,投资净收入占其收入总额的25。96%,保险是一种负债经营的行业,巨额资产一旦得不到妥善运用,造成亏损,乃至破产,最终将危及被保险人的利益。
(四)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服务水平不高。市场竞争从根本上说就是人才的竞争,非银行金融业是金融领域的高科技产业,对从业人员的素质有很高的要求,而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总体水平偏低,大专以上学历者只占总人数的30%~40%,许多公司招收没有任何风险及专业知识的营销人员,经过短则两星期、多则一个月左右的培训,即上岗推销。
据调查,由于一些营销员缺乏职业道德或缺少相关专业知识,致使在推销时经常出现误导陈述、高回扣、恶意招揽等违规、甚至违法现象,极大地败坏了保险业的声誉。人力资源的补充严重滞后于业务迅猛发展的需要,各非银行金融机构只好“因陋就简”,以粗放经营的方式来抢占市场。
(五)内部控制十分薄弱。近几年,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非银行金融业的经营仍处在重规模的极度扩张阶段,大多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内控机制不完善,内部管理混乱,违规经营突出的问题,与业务拓展很不相称,制约着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发展。
一是主要单证管理和使用混乱。主要单证的保管、领入、领出缺乏严格的制度规定和严密的操作程序,普遍存在单证领入领出记载不清,领入不按顺序号,单证堆放杂乱等问题。二是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制度。大部分公司尽管都建立了一套内部管理制度,但针对性较强,着眼于风险防范的制度较少,致使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一些重要业务环节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很弱。
三是内部监督力度不够。各机构忙于开拓业务,缺乏对下属机构和代理单位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代理机构从设置到经营活动直至撤销的整个过程,基本上处于一种失控的状态,潜在风险极大,不少公司甚至未建立稽核审计机构,有的尽管建立了稽核审计机构,但在职人员配备少,素质差,检查频率低,不能有效地履行稽核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诸多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资本市场不成熟。西方发达国家非银行金融业的资金运用与证券市场的关系密切,是因为西方发达国家的债券种类达几百种、上千种,市场派生产品丰富,交易机制健全,丰富的品种结构和高度流动性市场基础使得非银行金融业可以充分的运用组合投资方法、技巧来安排资金运用,在保持应有流动性的同时,获得能够支撑其业务开展之需的收益。
而我国的资本市场离规范成熟的资本市场还有很大距离,主要表现在:资金规模较小,交易中介机构设施不完善,投机性过强,品种单调,利率期限不尽合理,投资参与者素质不高,证券市场没有建立在真正的股份制基础上,不是处于完善的经济环境中,市盈率高达几十倍、几百倍甚至无穷大,供应关系取代了价值的决定作用。
为了遵循安全性原则,中央银行严格限制非银行金融机构直接进入证券市场,正是在这样一种不完善、不成熟的资本市场下,非银行金融业的资产运用陷入了“两难”境地,一方面,限制投资,将增大负债风险,另一方面,放宽限制,又将增大资产风险。
(二)历史、文化和传统体制的深远影响。从历史来看,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小农经济社会,与西方的工业化社会相比,小农经济社会重实物而轻货币,重个人感情而轻法律契约,重近期而轻长远,这无疑与非银行金融业的货币性、契约性和长远性相冲突。
从文化来看,中国文化推崇“富贵在天,生死由命”,信奉“养儿防老”,重视家庭共济,这些文化基因与非银行金融业的防范风险,转移风险,在全社会内分散风险相矛盾。从传统体制来看,中国搞了近30年的计划经济,只有银行业的垄断经营,国内的消费者对银行的熟悉程度大大高于非银行金融业。
改革开放以后,即使理论和实践都在逐渐发生变化,但传统文化体制对人们长期以来潜移默化的影响仍然十分巨大,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建立规范的、发达的非银行金融业任重而道远。
(三)经营指导思想不端正。
中国的非银行金融业在经营指导思想上着眼于增机构、拉客户,从而走了一条粗放经营、规模扩张的道路,普遍存在重业务轻管理、重速度轻效益、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不顾自身能力和管理水平,盲目追求外延发展,忽视经营成本,甚至不惜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和方针政策,采用不正当手段开展业务。
(四)风险防范和法制意识不强。非银行金融业对自身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缺乏认识和重视,大部分从业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资金运用风险和偿付风险认识不足,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员甚至觉得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与非银行金融业关系不大,同时由于长期以来央行放松了监管,加上经营指导思想上的偏差,使非银行金融业习惯于自行其是、我行我素,存在不学法不依法现象,从上到下法制观念淡薄,往往为了小集团和个人利益,违法经营,违章操作,营私舞弊。
三、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思路
随着中美双边协议的签定,过去一直不在对外开放行列的、被视为“幼稚工业”而需要保护的金融业,此次也大大缩短了保护期,面对WTO,面对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必须在如何发展我国非银行金融业的观念上作一次全方位的调整,参照其他国家发展的经验,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发展的新思路。
(一)明确非银行金融机构各自的功能定位和业务范围的界定。用发展的、辩证的观点看待功能定位,不仅是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求多样化的需要,如信托业,必须严守“替人管业,代人理财”的基本原则,坚持“两条腿”走路,其财产管理与金融服务机能应成为推动信托业向纵深发展的两个支点,围绕这两大职能开展主营业务,推出一系列具有鲜明特色的信托业务,如面向大众的个人特约信托业务等。
而证券业,除了在微观上筹集资金外,还要在中观上具有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功能,在宏观上达到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优化配置。在保险业方面,必须依法区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科学的规定其业务范围,社会保险可由政府或职能部门制定政策,委托单位办理,逐步实行政企分开,而一般商业保险业务只能由依法设立的保险企业经营,这样既可避免保险市场竞争影响社会保险事业,又能有效防止非保险企业参与保险市场竞争。
(二)端正经营指导思想。要充分认识资本增值是经营的核心动力机制,是决定一个公司竞争力大小的关键因素,实现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方式的转变,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在发挥自己优势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业务特色,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明确属于第三产业的金融业,服务社会、服务客户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只有加大服务要素的投入,提供优质服务,增加经营品种,才能赢得客户,赢得市场。要重视人才培养,通过业内培训和交流活动,分批分次集中培训,或根据实际需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年轻有为的人员赴国外进修学习等渠道培养专业人才,并不断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的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企业凝聚力。
要健全内控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做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和员工之间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操作规范,互相制约,实行落实制度责任制,严格奖惩,并建立内部稽核审计机构和稽审制度。
(三)扩大资本市场的规模。
完善而成熟的资本市场是非银行金融业以资本增值为动力机制,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证,针对目前资本市场的状况,第一,政府调整对资本市场的政策。有意识培育包括寿险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在条件成熟的条件下允许国有股和法人股流通;加强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加大证券市场对于基础产业、公司设施等短期行业的筹资力度;合理引导证券市场发展。
第二,逐步扩大非银行金融业进入资本市场的业务范围。将投资基金引入资本市场,较大地增加了机构投资在股市投资中的比重,从而达到稳定大盘、增加收益以及示范理性投资的目的。政府应逐步加大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别是保险业、信托业进入投资基金的比例。
第三,逐步向外资公司开放资本市场。强化交流和竞争,并利于吸引外资,以改变单一的靠给予外商直接投资优惠引资的做法。第四,加强金融工具创新。要逐步改善目前较为单调的以股票和国债为主的状况,大力开发多样性的证券种类,如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基金、期权、期货、互换业务等,实现多元化融资工具并存的局面。
(四)赋予更多的资金运用自主权。根据西方发达国家非银行金融业发展的经验,我国资金运用可进一步拓展的领域有:股市、房地产、对外投资、实业投资和贷款等,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较适合的领域只有股市,因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具有机构投资和专家理财的特点,具有更强的“趋利避害”的专长,从而具有突出的股市投资优势,允许资金大规模进入股市,无论对资金的保值增值,还是对证券市场乃至宏观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不成熟,为了防止过度投机行为的发生,应当审慎考虑资金的入市数量和入市方式,规定入市的最高资金比例限制,比如确定为20%,略高于国际通行标准,在入市方式上,国家已经宣布,保险资金将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可在一级市场上配售新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已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应尽快制定相应的完整政策和实施细则,以鼓励资金较大规模地进入股市,随着资本市场的日益完善,应逐步给予非银行金融机构更多的资金运用自主权,提高获利能力和风险规避能力。
(五)利用各种途径加快我国非银行金融业的发展。能否迎接国际金融界的挑战,关键看能不能在短短几年内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几个有实力的行业排头兵,而通过收购、兼并、重组,尤其是强强联合等方式,实现非银行金融业规模与资本的快速扩张,这正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最迅捷的途径。
第一,建立中外合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过去20年制造业开放的经验,发展服务业的重要途径是搞中外合资,以吸引外资、人才、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第二,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强强联合。通过对现有较好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战略重组和改造,并以这些公司为骨干,采取并购的方式,组建大型的现代非银行金融机构,增强行业的整体实力。
(六)加强央行的监管力度。央行监管要尽快转变重银行机构、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传统观念,实现对金融业的全方位监管,尤其在当前违规经营严重、无序竞争剧烈的情况下,更要强调监督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一,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便于操作的监管法规制度。把非银行金融业纳入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轨道。第二,严把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关。在市场准入时,明确准入机构的功能定位、业务范围,实行违规经营否决制,清理、整顿非银行金融业。
第三,加强日常监管的频率,定期稽核审查,对未经批准擅自开业经营的要严肃查处,制止恶性的无序竞争。此外,要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素质以保证监管的有效。第四,对外资机构和中资机构应置于同等监管的地位,真正起到督促外资机构严格执法的监督官作用,应尽快建立健全全国性的和区域性的包括外资机构在内的同业公会,使国家监管和行业自律双管齐下,提高监管的功效。
第五,在监管过程中,要用实践的观点、发展的观点为金融机构的发展开辟合理的空间。
(七)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统一、完备的法规体系是市场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的基础,立法滞后,是我国改革过程中较为突出的问题,目前应尽快健全法规体系,在《证券法》、《保险法》等基础性法律颁布后,尽快制定《证券交易法》、《信托法》、《投资者保护法》、《并购法》等专业性法律和业务性法律,并取消外资优惠政策,营造一个规范、有序、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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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笔:孙 健 薛永玲 瞿衡瑞 陈 刚纪建悦
作者单位:青岛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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