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2年本科毕业的中医
一、关于中医执业医师的注册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关于修订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52号)中“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为: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在原有的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增设‘全科医学专业’。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全部
一、关于中医执业医师的注册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关于修订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52号)中“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为: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在原有的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增设‘全科医学专业’。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方可申请注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的‘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等相关规定进行注册。
且卫医发〔2001〕169号文件明确了:“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二、2014年2月8日,根据《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精神,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下发了《贵州省中医和临床类别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黔中医药发〔2014〕7号),进一步规范了全省中医及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下同)执业活动。
《暂行规定》中明确:“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注册后可在骨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等专业执业,经所在医疗机构考核确认所需专业技术达到相应岗位能力水平的,可以开展手术等诊疗技术。”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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