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网上看到2007年中考总分是 考试成绩+综合素质分
是吗?我今年中考,很急,谢谢
省教育厅出台的《河北省200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今年中考时间首次从往年6月21日至22日调为6月23日至24日(双休日),旨在方便家长,缓解交通。各县(市)区和初中学校要在做好初中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同时,从初一年级开始,在整个初中阶段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增加实践与创新能力评价
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将物理实验操作考试、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教育考试、体质健康测试五个项目作为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素质的重要导向、激励政...全部
省教育厅出台的《河北省200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今年中考时间首次从往年6月21日至22日调为6月23日至24日(双休日),旨在方便家长,缓解交通。各县(市)区和初中学校要在做好初中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同时,从初一年级开始,在整个初中阶段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增加实践与创新能力评价
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将物理实验操作考试、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教育考试、体质健康测试五个项目作为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素质的重要导向、激励政策,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将创新实践获奖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附加分项目。
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学校包括三方面的成绩,其中,升学考试成绩按分数方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可按等级制也可按将等级评定结果换算成分数方式呈现,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结果按分数方式呈现。
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按照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城市市区由设区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各等级评定比率进行等级评定,并负责将等级评定结果或将等级转化为分数报招生考试机构,并计入考生升学成绩;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按照学生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相关比赛的获奖成绩计分,计分奖项必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评奖活动。
综合素质不达标不能毕业
从2007年开始,各县(市、区)和初中学校要在做好初中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同时,从初一年级开始,在整个初中阶段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各学校要从学生进校开始,建立《河北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报告单》、《河北省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报告书》和《成长记录袋》制度,每学期、每学年结束时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并纳入学籍管理之中,作为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三个部分,由学校组织实施。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有关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增加“创新与发现”一项,共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七个评价维度;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内容包括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质健康测试等五个项目;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侧重于对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创新活动的综合评估。
在评价过程中,实证材料和数据以初中在校三年为期限。综合素质评价要将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价等有机结合,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做到客观公正,避免以偏概全。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在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依据时,应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可以规定所有评价维度达到一定等级的学生才能毕业,也可以规定在其中某几项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等级就不能毕业。
在作为学生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升学成绩时,既可采用等级制也可采用分数的方式呈现,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用于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确定。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且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分开举行。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科学〔或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或历史、地理)。
毕业考试在5月15日以后进行。
升学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或选择科学一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历史两门学科(或选择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历史与社会两门学科)〕共五个科目。
各科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或科学12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45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或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45分、历史与社会45分,综合题30分)〕,总分为600分。
语文、数学、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师专分校、幼师以及师范特色高中班、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仍使用同一套试卷。
升学考试命题范围文理有别
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命题范围分别是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中规定的7—9年级教学内容。
在理科综合科目中,开设分科课程的县(市、区),物理、化学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实验稿)》、《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教学内容;开设综合课程的县(市、区),科学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科学(7—9年级)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教学内容。
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以及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思想政治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思想品德课和初中思想政治课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初中二年级、初中三年级教学内容以及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
开设分科课程的县(市、区),历史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四个板块教学内容;开设综合课程的县(市、区),历史与社会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与社会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的教学内容。
明年起体育成绩计入总分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变过去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录取的主要依据是: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③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结果。
从2007年起,所有县(市)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公办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计划一律分为统招生、名额分配生两类。2007年,各县(市)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要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部分公助生招生指标,依据本县(市)区或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或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在校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数,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
名额分配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确定。
同时,提倡各县(市)区将一定比例的其他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今后,各设区市可根据情况逐年提高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校的比例。
根据上述精神和我省实际,在2007年,体育考试是否列为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科目以及考试成绩是否计入中考成绩总分、计入的分值等,全省不做统一规定,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从2008年起,我省将认真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体育考试成绩要按一定比例计入中考成绩总分。
按差额投档原则分批录取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城市市区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应依据学校办学水平确定本县(市、区)或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再根据招生计划,参照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进行整合的成绩,按照差额投档的原则,分批录取。
同一批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名额分配生的顺序录取公助生。统招生的录取要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据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划定预选分数线,预选人数一般控制在统招生招生计划数的1。
3倍;然后,对达到预选分数线的考生,既可以采取依据其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三项整合的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也可以采取在达到综合素质评定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按照学生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对升学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应主要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名额分配生实行分校录取,对各个初中学校预选分数线的划定和对达到预选分数线考生的录取参照统招生录取方法执行。
普通高中学校可视情况对条件相当的学生组织必要的加试,但必须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城市市区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批准。
加试内容应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招生学校不得单独举行文化课的考试。学生的加试成绩可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学生整个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都将成为中考升学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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