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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到女方居住地起诉吗

离婚需到女方居住地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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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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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告为女方,需要向女方住所地法院起诉。但涉外婚姻则需要按照涉外婚姻的离婚管辖权规定提起诉讼。一【国内起诉离婚由被告方法院管辖】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办理。
  《民诉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上述规定,应向女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民诉法解释》规定的涉外婚姻的离婚管辖情形】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司法名词解释】【住所地】指的是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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