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征额怎样记账
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办法的纳税人:
1。当月销售额未超过原核定额规定比例(含当月为实现销售收入)的,按照原核定的定额交纳;超过的,按照超过的部分同原定额相加后按规定计算征收。
具体执行办法,以当地规定为准。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的7%(5%、1%,具体税率以所在地规定为准)交纳。...全部
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办法的纳税人:
1。当月销售额未超过原核定额规定比例(含当月为实现销售收入)的,按照原核定的定额交纳;超过的,按照超过的部分同原定额相加后按规定计算征收。
具体执行办法,以当地规定为准。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的7%(5%、1%,具体税率以所在地规定为准)交纳。
3。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的3%交纳。
因此,你应当在当月按照上述规定,正确确定应当交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次月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等
关于补充问题。
在现行税制下,增值税实行价外税政策。所谓的价外税是指在销售价格之上另加增值税税额,也就是说,该税款由购货方支付。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的客观国情的限制,日常交易中并非按照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进行保价、交易,仍然是按照含税价格进行的。
对于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下的纳税人,确认销售收入一般是按照含税价格编制会计分录的:
借:现金 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这里的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中包含了由购买方支付的增值税税款。 因此,按照上述的增值税计税原理,应当将其剔除出来。
于是,在计提应交的增值税时,会计分录就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至于增值税计入当期损益的问题,从会计上说,增值税由于是价外税,所以不影响纳税人的损益,无需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实际上,从上述分录中可看出,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计提增值税时冲减了主营业务收入,那么也就是减少了利润。
关于补充问题二。
1。关于增值税的入帐科目问题。
在首次回答中,为你列示的相关会计分录确实是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属于回答疏忽,原因请参见“关于补充问题”中有关增值税的计税原理部分。因此,应当修正为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2。
关于各期定额增值税及其附加税金的计提问题。
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下,纳税人一般应当能够在税款所属期内确定次月应当交纳的本期增值税及其附加税金的金额。根据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税金支出应当在所属期内计入损益,与相关的收入相配比。
因此,该些税款应当在所属期内确认税金支出,也就是一般所说的“计提”。
需要指出的是,计提相关税金是指按照会计原则,从当期损益中计算、提取应当交纳的相关税金。 对于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下,应当交纳的增值税为主管税务机关依法核定的定额(包括定额加成),并非是销售额与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的乘积,而该乘积对于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下的纳税人计算交纳增值税时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所以,在计提应交增值税时,该乘积无需计算,更不能据以入帐。
举例说明。 某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每月应交增值税定额为200元,则,无论各月纳税人销售情况如何,计提各月增值税时,金额均应当为200元,计提相关附加税金时,金额均应当为200元乘以相应税率或者征收率后的数额。
当然,如果销售额超限的,还需加上按规定超限部分应当交纳的税款。
3。关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科目的设置建议。
由于应交的增值税需要冲减收入,这样会造成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不能反映初始的含税销售价。
因此,可以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下设置“增值税”明细科目,专项核算应当交纳的增值税税额。即在计提当期应交增值税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 关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月末会计处理。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与其他损益类科目一样,在期末应当将本期发生额全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结转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应当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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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
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办法的纳税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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