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东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由哪个部门管理,出具虚假报告是不是犯罪?
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需要审批的);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章程; 3.被审验单位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决议或改制前企业关于改制、折股等的股东(大)会决议 4.出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前的营业执照; 8.以往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 9.全体出资者(或董事会)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0.经公...全部
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需要审批的);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章程; 3.被审验单位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决议或改制前企业关于改制、折股等的股东(大)会决议 4.出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前的营业执照; 8.以往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 9.全体出资者(或董事会)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0.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11.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12.与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有关的资产、负债的审计报告; 13.净资产的评估报告等作价依据及出资各方对净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14.合并各方股东(大)会关于合并的决议、分立方股东(大)会关于分立的决议; 15.与合并、分立有关的协议、批准文件方案、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16.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合并、分立的文件(需要审批的); 17.有关企业合并、分立的通知、报纸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8.合并各方的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9.合并各方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合并各方对合并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文件; 20.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21.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外汇登记证、资本金账户开户证明、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 22.出资者及被审验单位对出资责任,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出资财产未设定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书面声明; 23.被审验单位确认的与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交接清单;被审验单位签章确认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4.前期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的相关证明; 25.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26.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这个是验资的差不多最齐全的资料清单了,包括股改验资也是这个清单,如果是一般验资,只取你们单位适用的就行,单位自己能提供什么,就准备什么。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