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地晚上施工超过几点就算扰民啊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地方相关规定。
<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五条 在下列区域内,22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一)居住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区;
(二)医院、疗养院、学校、图书馆、幼儿园、老年公寓、机关、科研单位所在的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点保护区域。
确因抢修、抢险作业和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市或者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将连续作业的原因、内容、时间及联系方式、投诉渠道予以公告。
第三十八条 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不得进行...全部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地方相关规定。
<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五条 在下列区域内,22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一)居住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区;
(二)医院、疗养院、学校、图书馆、幼儿园、老年公寓、机关、科研单位所在的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点保护区域。
确因抢修、抢险作业和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市或者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将连续作业的原因、内容、时间及联系方式、投诉渠道予以公告。
第三十八条 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不得进行可能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
在其他时间内进行室内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对周围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禁止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市或者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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