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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发回重审

一审法院的案件上诉后,为什么有的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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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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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回重审的情况大致分为因事实错误而发回和因违反法定程序而发回两种。发回重审的情形一般包括: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驳回起诉判决;对代理人为诉讼行为欠缺必要授权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一审判决未审理、判决的诉讼请求部分;一审判决不准离婚,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离且调解不成;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未参加诉讼;该回避的未回避、该开庭的未开庭、普通程序该传唤未传唤而缺席审理;以及适用法律错误等。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2019-02-06

一般是证据不完全....再就是一审判决不正确..有可能一审程序不合法...影响了当是人的权利....

2019-02-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3项和第4项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或者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由此可见,两种情况下会发回重审: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不清,证据不足;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根据适用民诉意见第181条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包括: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该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当然,根据适用民诉意见的有关规定,有些案件是否发回重审,是要分别情况而时行处理的。  这种情况大约有6种: 1,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2,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3,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4,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5,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6,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

2019-02-06

arui分析的很透彻

2019-02-06

简单的说; 因为一审的案件事实没有查清\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诉讼程序违反法律规定;任何一种情况都可以致使上诉案件被发回重新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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