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震造成房屋倒塌后果谁承担?
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未交付的,后果开发商承担。我国对于不动产的风险负担问题,原则上采取交付主义。《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全部
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未交付的,后果开发商承担。我国对于不动产的风险负担问题,原则上采取交付主义。《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以看出,如果尚未接房,房屋在地震中受损或者灭失,由开发商承担后果,开发商应当将购房人支付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等退还给购房人。
未进行验收就交付的房屋,如果受损或者灭失,后果开发商承担。有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商品房的转移占有,视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认为交付之后的后果由购房人承担。我们来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皆为管理性规定,明确开发商未经验收就交付的行为违法,因此,此类房屋的后果应有开发商承担。
房屋已经合法交付,但房屋系按揭贷款购买,购房人需要继续偿还房贷。
房屋买卖和抵押贷款两个法律关系,房屋买卖,是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就房屋买卖所形成的协议,开发商交付房屋,购房人支付房款。而房屋按揭贷款,则是购房人与银行达成的抵押贷款合同,购房人将从开发商处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并将贷款支付给了开发商,取得了房屋,按照约定归还贷款。
如果银行按照按揭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了贷款义务,那么购房者就有义务按照约定归还贷款,并不能因房屋的毁损或者灭失而免除归还贷款的义务。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