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公司与我朋友终止了劳务合同,并停发了他9月份为公司销售产品7000元的劳务佣金提成合理吗?
我的一位女朋友与一家美国公司签订了销售产品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我朋友必须连续6个月每月销售产品4000元,第7个月必须销售产品1万元。由于我朋友第7个月(9月份)只销售产品7000元,没完成销售产品1万元任务。 9月23日公司与我朋友终止了劳务合同。 并停发了她9月份为公司销售产品7000元的劳务佣金提成。
请问:公司的上述做法合理吗?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合同。简单来说,通过劳动合同,你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用劳动法来调整;而劳务合同则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它属于委托合同,由合同法来调整,即委托单位将一定的任务交给被委托方,被委托方(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或...全部
我的一位女朋友与一家美国公司签订了销售产品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我朋友必须连续6个月每月销售产品4000元,第7个月必须销售产品1万元。由于我朋友第7个月(9月份)只销售产品7000元,没完成销售产品1万元任务。
9月23日公司与我朋友终止了劳务合同。 并停发了她9月份为公司销售产品7000元的劳务佣金提成。
请问:公司的上述做法合理吗?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合同。简单来说,通过劳动合同,你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用劳动法来调整;而劳务合同则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它属于委托合同,由合同法来调整,即委托单位将一定的任务交给被委托方,被委托方(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或者提交结果,委托方支付给你费用(劳务费),除此之外,委托方没有其他的比如缴纳社会保险金,因为你不是该单位的员工。
由上可知,如果用人单位与某个人签订了劳务合同,这个人就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就不属于该单位的员工,自然就不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是,如果该单位接纳了某个人成为该单位的员工,发生了事实的劳动关系,而签的合同即属于劳动合同的性质,该合同仍然按照劳动合同来执行,
当然,公司克扣你女友9月份为公司销售产品7000元的劳务佣金提成,无论如何兜是违法的。
你女友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