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公寓以格式合同免除义务,老年人如何知道是否合法?
老年公寓不能以格式条款形式免 除自己的法定义务。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 因老人在公寓内摔倒身亡而引发的民 事纠纷中,老年公寓一方答辩称,“死 亡老人属‘自理’级别,在其入住老 年公寓前,已经与其子女签订了寄养 合同,根据合同中‘免责’条款,我 们不需要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老年公寓应当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照看义务,现老年 公寓在老人洗澡后疏于看护,让80岁 的老人独自上楼梯,造成老人摔倒并 最终死亡,老年公寓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 老人在寄养时是自理级别并不意 味着被告在其洗澡后可以免于看护, 老年公寓仍应对老人摔倒并最终死亡 的结果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老...全部
老年公寓不能以格式条款形式免 除自己的法定义务。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 因老人在公寓内摔倒身亡而引发的民 事纠纷中,老年公寓一方答辩称,“死 亡老人属‘自理’级别,在其入住老 年公寓前,已经与其子女签订了寄养 合同,根据合同中‘免责’条款,我 们不需要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老年公寓应当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照看义务,现老年 公寓在老人洗澡后疏于看护,让80岁 的老人独自上楼梯,造成老人摔倒并 最终死亡,老年公寓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
老人在寄养时是自理级别并不意 味着被告在其洗澡后可以免于看护, 老年公寓仍应对老人摔倒并最终死亡 的结果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老年公寓认为根据双方寄养 合同第四条规定,老人的死亡应属意 外,不应当由老年公寓承担责任的观 点。
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 律规定,合同中有规定造成对方人身 伤害免责条款无效,且该条款也是加 重对方责任,免除自身责任的格式条 款,显属无效。但从另一方面看,民 办老年公寓是低回报的行业,如果对 其课以过重的义务,将会导致类似的 老年公寓没有生存基础。
并且由于老 年人特殊的身体素质,很容易摔倒, 有的疾病的前兆就是摔跤。而老年人由于年迈、骨质疏松,摔倒后非常容 易骨折或导致心脑血管疾病。体现在 司法实践中,因老年人摔倒引发的纠 纷数量最多。
因此,为了在老年人的 权益和老龄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之间寻 求平衡,对服务机构课以责任关键看 其有没有过错。北京市老龄服务合同范本中约定, 老年人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 害事故,老龄服务机构应及时通知家 属或联系人,但同时应采取必要救助 措施,及时联系急救车等。
如果家属 不到医院处理无法手术,老龄服务机 构不承担责任。同时,对于老人自身 疾病造成的死亡和不可抗力造成入住 老年人伤害,老龄服务机构也不承担 责任。因此,入住老人及其亲属应当明 确老年公寓的责任范围,并配合老年 公寓做好老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