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废气包括哪些?控制措施有哪些?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是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260°C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主要包括焼类、芳烃类、酯类、醛类和其他等。有毒空气污染物主要指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产生的,以气态或气溶胶形式存在的,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严重危害(具体表现为“致癌、致畸、致突变”效应)的化学性污染物质,主要包括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等。 长期以来,我国大气污染控制的重点主要为二氧化硫和工业烟粉尘,对PM2。5和臭氧影响较大的挥发性有机物和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的有毒废气控制薄弱;特别是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尚未纳入环境统计管理体系,污染物底数不清;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移动源污染控制...全部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是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260°C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主要包括焼类、芳烃类、酯类、醛类和其他等。有毒空气污染物主要指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产生的,以气态或气溶胶形式存在的,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严重危害(具体表现为“致癌、致畸、致突变”效应)的化学性污染物质,主要包括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等。
长期以来,我国大气污染控制的重点主要为二氧化硫和工业烟粉尘,对PM2。5和臭氧影响较大的挥发性有机物和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的有毒废气控制薄弱;特别是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尚未纳入环境统计管理体系,污染物底数不清;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移动源污染控制等方面缺乏有效的措施要求,缺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等。
针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废气对环境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影响较大的特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将其作为重点污染物控制因子,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多种污染物一起协同控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对于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一般控制区实行1。
5倍削减量替代。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
具体控制措施如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控制措施:一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针对石化、有机化工、合成材料、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塑料产品制造、装备制造涂装、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工作,制定分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系数,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清单,摸清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和地区分布特征,筛选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
在复合型大气污染严重地区,开展大气环境挥发性有机物调查性监测,掌握大气环境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水平、季节变化、区域分布特征。二是完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和政策体系。尽快制定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加快制定完善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测定方法标准、监测技术规范以及监测仪器标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面源污染控制,研究制定涂料、油墨、胶黏剂、建筑板材、家具、干洗等含有机溶剂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标准;建立含有机溶剂产品销售使用准入制度,实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
建立有机溶剂使用申报制度。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典型企业集中度较高的工业园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工作,探索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治理技术和监督管理机制。三是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加大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力度,2013年年底前重点控制区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2014年年底前一般控制区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建设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平台试点,实现对重点储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远程集中监测、管理和控制。
四是大力削减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石化企业应全面推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加强石化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要进行设备改造;严格控制储存、运输环节的呼吸损耗,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储存设施应全部采用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
将原油加工损失率控制在6%。以内。炼油与石油化工生产工艺单元排放的有机工艺尾气,应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应采用锅炉、工艺加热炉、焚烧炉、火炬予以焚烧,或采用吸收、吸附、冷凝等非焚烧方式予以处理;废水收集系统液面与环境空气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曝气池、气浮池等应加盖密闭,并收集废气净化处理。
加强回收装置与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稳定达标,重点控制区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石化企业有组织废气排放逐步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厂界安装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测设施。五是积极推进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
提升有机化工(含有机化学原料、合成材料、日用化工、涂料、油墨、胶黏剂、染料、化学溶剂、试剂生产等)、医药化工、塑料制品企业装备水平,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原料、中间产品与成品应密闭储存,对于实际蒸气压大于2。
8千帕、容积大于100立方米的有机液体储罐,采用高效密封方式的浮顶罐或安装密闭排气系统进行净化处理。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需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不低于90%。
逐步开展排放有毒、恶臭等挥发性有机物的有机化工企业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的建设,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六是加强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积极推进汽车制造与维修、船舶制造、集装箱、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具制造、装备制造、电线电缆等行业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控制。
全面提高水性、高固分、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汽车制造企业达到50%以上,家具制造企业达到30%以上,电子产品、电器产品制造企业达到50%以上。推广汽车行业先进涂装工艺技术的使用,优化喷漆工艺与设备,小型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40克/平方米以下。
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表面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安装高效回收净化设施,有机废气净化率达到90%以上。七是推进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包装印刷业必须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烘干车间需安装活性炭等吸附设备回收有机溶剂,对车间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达到90%以上。
在纺织印染、皮革加工、制鞋、人造板生产、日化等行业,积极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食品加工行业必须使用低挥发性溶剂,制鞋行业胶黏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鞋和箱包胶黏剂》的要求;同时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收集与净化处理。
有毒废气控制措施:一是加强有毒废气污染控制。编制发布国家有毒空气污染物优先控制名录,推进排放有毒废气企业的环境监管,对重点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把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内容,明确控制措施和应急对策。
开展重点地区铅、汞、镉、苯并[a]芘、二噁英等有毒空气污染物调查性监测。完善有毒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与防治技术规范。二是积极推进大气汞污染控制工作。深入开展燃煤电厂大气汞排放控制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汞污染协同控制;实施有色金属行业烟气除汞技术示范工程;开发水泥生产和废物焚烧等行业大气汞排放控制技术;编制燃煤、有色金属、水泥、废物焚烧、钢铁、石油天然气工业、汞矿开采等重点行业大气汞排放清单,研究制定控制对策》三是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
完善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和进出口的审批、监管制度。
按照《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要求,完成含氢氯氟烃、医用气雾剂全氯氟烃、甲基溴等约束性指标的淘汰任务,严格控制含氢氯氟烃、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能力的过快增长,加强相关行业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强化国家、地方及行业履约能力建设。收起